有媒体报道称,公安部日前出台新规:1辆车最多接受3本驾照处理违法行为,1本驾照最多可为3辆车处理违法记录。公安部交管局就此回应称,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交管局将对“买分卖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网5月6日)
虽然公安部交管局及时做出澄清,但毋庸讳言,交通违法处理中的“买分卖分”现象确实普遍存在,不仅损害了交通法规的严肃性,而且消解了记分制度的威慑力,危害交通安全。
交通违法扣的是驾照上的分,车辆行驶证上无分可扣,“电子眼”记录在1辆车上的扣分,就可由多个驾驶人(多本驾照)分担,1本驾照上的12分同样也可分担多个车辆的扣分——— 政策的空子便由此形成。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遏制和打击。从被媒体误读的新规来看,虽然能对“买分卖分”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并不能杜绝这一现象,而且难免误伤无辜:比如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客运企业的车辆,明明是多位司机开1辆车,为什么不能由3本以上的驾照为1辆车“销分”?
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查处“买分卖分”的工作机制,自然值得期待,但不得不承认,“买分卖分”确实不好管,甚至没法管。现在的电子摄像技术,还无法达到辨别驾驶人的程度。如何化解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改革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当时查处交通违法主要是“抓现行”,由交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扣分,这种执法方式不存在事后销分,也就不存在“买分卖分”问题。现在情况则大为不同,大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都靠机器抓拍,无法当场处罚,无法甄别驾驶人,这才有了愈演愈烈的“买分卖分”。因此记分制度应当适时而变,不如直接针对违法车辆扣分——— 只要1辆车全年被扣满一定的分数(未必是12分),车主就要接受一定的处罚,以此“倒逼”车主遵守交通法规并约束驾驶人,“买分卖分”现象自然将不复存在。
有人建议干脆取消记分制度,单靠经济处罚来约束、惩戒交通违法,这个建议也未尝不可以考虑。虽然取消记分制度可能弱化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但是至少保证了更大程度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