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市民反映,在郑州市京广快速路立交桥下,栽种了10棵法桐。附近居民不解,这里阳光不充足,树栽在这里能活吗?对此,相关部门称,这样做确实欠妥,会向领导反映,想办法改正。(5月6日《河南商报》)
立交桥下栽梧桐树,树干离桥底和桥墩都很近,根本没办法正常生长,这是普通市民都知道的常识,然而,这样的奇特风景却出现了。如此规划、建设不可避免造成财力、人力的浪费,自然令市民费解而不满。
绿化部门有关人士坦承,树木栽种在此处,根本无法长大,过不了几年还得移植,“树穴留在这儿,显然就没有做过调研,应该是外行人规划的。”而在笔者看来,规划者未必一定是外行,或许规划的初衷压根就没指望其长大,立交桥下栽法国梧桐,实质上是短命的规划、决策造成的。
当下一些城市的开发、建设中,类似这种立交桥下栽梧桐的情形并不少见。比如,某地一城市道路挖掉百棵香樟,花80万元重新栽上一批,品种还是香樟;某地跟风“大树进城”,花高价钱、大规模引进银杏树,结果成活者寥寥;至于形形色色、周而复始的城市开膛破肚在各地更是屡见不鲜,变化往往跑不赢规划。
短命规划瞎折腾之所以司空见惯,有的纯为造政绩,有的属拍脑袋决策所致,有的规划跟着领导走,有的则出于某种利益寻租,不一而足。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固然很多、也很复杂,但其中至为关键的是,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民主决策、社会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不给力,导致规划、决策随意性得不到有效约束。
要避免“立交桥下栽梧桐”之类怪象重演,就得切实改良现行规划的生态土壤,往其中注入更多民主决策的元素,并让短命规划缔造者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