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一个街道办副主任科员,一个居委会主任,一个艺术馆副馆长、一个卤煮店老板,4人在拆迁中勾结起来,将一处无主房变成“有主房”,骗得58万拆迁款并私吞。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七年半、六年、五年、一年九个月。近日,这一判决已经终审生效。(5月1日《新京报》)
虽然事件发生在6年前,虽然这个街道干部自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但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结果还是因为不堪忍受敲诈者的骚扰而主动投案自首。由于这是一起典型的拆迁腐败案,因此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虽然涉案当事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事件的教训却值得我们反思,为啥一个小小的街道干部居然能够轻易骗得巨额拆迁款?
首先是利益集体让制度规定成了摆设。在这起案件中,街道干部协助辖区内拆迁,居委会主任负责确认其单位职工在该项目房屋居住情况,艺术馆副馆长负责确定非总政职工的居住状况,而卤煮店老板则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幌子。四个人各有分工,硬是把一处无主房变成了有主房。由此看来,制度规定再严格,如果形成了利益集体,制度就成了摆设。
其次是暗箱操作让制度规定缺乏威力。退一步来说,即使你街道干部有能耐,即使各个环节的关键人物都动了杂念,即使你形成了一个利益共享的集体,但如果引入社会公开监督机制,也会让这些腐败行为露出原形。在涉及民众切实利益的拆迁问题上,如果缺乏公开这个前提,公正和公平就难以得到保障。一个多年存在的无主房,陡然间变成了有主房,一旦公开相关信息,难道周围的群众就不会发现?
其实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类似的集体作案并不在少数,老百姓虽然能够发现其中的猫腻,但苦于没有证据,也只能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拆迁问题往往涉及到项目问题,而项目问题又是腐败的高发区和危险区,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在项目启动前,严格把好制度关,并打好“预防针”,并利用网络等公开监督平台,实施阳光拆迁,让各种拆迁腐败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