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9日在公布“2011年度珠海最具警世意义十个公诉案件”时披露,珠海市一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黄海,一次伸手就“捞”了234万元。该案警醒世人,反腐败工作中,既要狠打“大老虎”,还须警惕“小权力”弄出“大腐败”,对那些处于基层管人、管财、管物的关键岗位要切实强化监督和制约。
据担任该案公诉人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谦介绍,2002年8月至2007年7月,黄海利用分管辖区内旧村改造工作的职务之便,介绍并促成了珠海一家贸易公司与一个村的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该村旧村改造二期的项目。2006年2月,已取得该项目一期开发权的一家房产公司支付给这家贸易公司人民币600万元,收购这家贸易公司的该项目二期的开发权。为感谢黄海和这个村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卓某(因本案已被提起公诉),这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与黄海、卓某私下协商后,分配了600万元转让所得款,其中黄海从中分得234万元。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黄海退缴了全部赃款。最终黄海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