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青岛,新型城镇化进程不仅直接关系到 “经济发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宜居幸福的新兴城市群”的建设,也关系到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因此,加快推进全域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和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决定性因素。
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全域城镇化体系的重要基础性环节
我国传统的城镇体系主要由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组成,在城市等级上分为国家级城市、地区城市、地级市、县城和乡镇5个层级。多年来,我市的城镇化进程同样是依据这种城镇体系展开。这种就城镇而城镇化的思路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三农”这个城镇化的基础和主体,使得农村、农业和农民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难免会产生城镇化主要以城镇规模扩大和城镇人口比重增加为目标、片面追求速度的问题;再加上我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格局,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均衡,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镇空间的优化和功能的提升,从而导致城镇化水平不高。到201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880万,城镇化率仅为69%左右;另据中国社科院最新发布的《中国城镇化质量报告》显示,尽管 青 岛 市 的 城 镇 化 质 量(0.6221)在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含拉萨市)中排第18位、在超大城市(人口200万以上)中排第9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5位,但其城镇化效率指数和城乡协调程度指数分别仅为 0.4711和 0.6215。这说明我们离城市型社会的要求、离全域城镇化目标的实现还有较大的差距。今后,必须真正以全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的理念,将广大农村地区纳入整个城镇体系通盘考虑,而切入点就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在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的是农村社区和特色经济园区“两区共建”、公共服务配套融合的模式,进入社区的居民既可以在产业园区实现非农就业,还可以更为全面、便捷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这种功能比较完备的新型农村社区显然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或新农村,而是成为新型城镇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按照这一思路,我市的新型城镇体系将由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县级市驻地)、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 (小城镇集聚型除外)5个层级构成,梯次更加合理,结构也更为完整。这种新的城镇组织体系与发展结构明确了农村、农民的基础和主体地位,更加符合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无论对未来村庄的转型和“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还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都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必须尊重城镇化规律和群众意愿,量力而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搞政绩工程,更要坚决杜绝以获取土地收益或其它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跑马圈地式的农村社区建设运动和旧村改造运动,切实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利益。
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义就是“人的城镇化”,即从农村和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享有充分的就业和完全的市民权益。但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全国也是我市至今没能完全解决的“人的城镇化”的制度壁垒。一方面,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虽然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但因户籍限制,没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待遇。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在城镇化浪潮中“被城镇化”,土地被征用后,当地居民的身份虽然转变,但其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并没有实质性变化,相应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就业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也被一再搁置。
有关研究结果显示,当前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平均成本在10万元左右,而按照 《青岛市“十二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2015年底之前,至少还要有7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镇,任务比较艰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可以有效降低农民身份转变的成本,为那些已经脱离土地但又不想或不能进城和虽然已经进入城市但始终无法真正融入其中的农民就近实现城镇化打通道路。
从生产方式上看,新型农村社区通过促进农村人口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既为农业现代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市场,也使进入社区的居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并逐步变成产业工人成为可能。从生活方式上看,新型农村社区是按照“城乡发展统筹、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进行规划建设的,社区居民既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居住条件与环境,又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基本相同的福利待遇。
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原本由户籍制度决定的居民身份和社会待遇差异逐渐淡化。如果能够明确把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就被悄然打破。但在人口向社区转移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考虑和对待当地居民在户籍转移、身份转换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既要明确社区的集体资产收益归全体居民 (不含落户社区的外来人员)共有、共享,又要引导他们从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主动融入城镇,真正由农民转变为市民。
三、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
全域城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我市有村庄6018个 (含城中村),不仅比较分散,而且规模不一、大小不等,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新型农村社区则为城镇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搭建了平台。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现了人的集中居住和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可以大幅度减少村庄占地面积,使农村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拓展;而二三产业在园区的集聚,既能带动和促进城镇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和各类服务业以及原本集中在城镇中的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又能为农产品、农村劳动力等农村生产要素进入城镇架起桥梁,使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落到实处,在空间上和体制上解决了城乡生产要素的一体化配置难题。
新型农村社区也使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真正成为可能。据测算,如果在分散的农村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平均到每个农村居民身上的费用将是每个城镇居民的8到12倍。根据规划,我市村庄将被整合改建为1047个新型农村社区,这样可以通过人口集聚产生的规模效应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而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服务功能的提升,反过来又可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向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从而进一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产业的选择,既要注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又要立足各自实际、凸显自身特色,防止社区面貌雷同、功能定位和产业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的出现。在公共服务方面,既应强调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也应强调政府的责任,对于那些地方无法解决的难题,市(区)两级应该积极作为,帮助解决,或者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