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章丘将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镇落户条件,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制度,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凡在中心城区及建制镇经商、办企业、在用人单位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达到一定居住或工作年限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在中心城区及建制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或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也可在当地申请落户。放宽农民工户口迁入条件,在小城镇有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有经济保障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可凭劳动合同手续申请落户。
据了解,章丘已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实行户口属地化管理以来,目前已累计向城镇转移落户1.1万人。
意见指出,章丘城镇化目标是,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6%,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章丘市有关负责人在通报城镇化工作时介绍,2012年,章丘城市规划控制面积达到18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到54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50%。意见还指出,力争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规模达到50万。
章丘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与全省52.3%的平均水平、全国52.7%的平均水平相比,章丘城镇化水平远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与章丘在全国科学发展百强的位次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