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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时间:2008-05-14 13:30:21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李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挂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挂牌。至此,政府机构改革,需更换牌匾的5个部委已全部完成。当前,住房问题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国家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旨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

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讨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草案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研究货币政策取向和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8年第一季度例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但固定资产投资反弹的压力较大,货币信贷投放仍然偏多,流动性过剩矛盾尚未缓解,价格上涨的压力明显。会议还深入分析了当前价格上涨的机理以及雨雪冰冻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中心工作,应从增加供给和稳定预期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

服务业发展将获国家支持

为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今年将推出水价涨价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本处处长唐铁军在出席“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时透露,各地已经将水价列入涨价目录,会在今年择机推出水价涨价的措施。至于各地上涨水价的幅度问题,唐铁军透露,具体价格调整是由地方政府来做,国家发改委只做监管工作,但提出了附加条件:与CPI、地方人均收入等指标挂钩。

《农业保险条例》年内出台

目前,保监会与国家法制办制定的《农业保险条例》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可望年内出台。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方面,保监会业已形成制度框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据悉2008年,中央财政将扩大农险补贴地域范围。种植业保险品种享受补贴的省份将从原来的吉林、江苏、四川、新疆等6省(区),扩至国内13个粮食主产区。补贴品种除原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及大豆等,新增大豆、油菜。

房企需按20%利润率预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取得的收入,需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后再按照实际利润进行调整。按通知要求,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如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需按照不低于20%的预计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如果符合有关规定,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3%。

证监会规范大小非解禁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指导意见指出,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据悉,自1990年开征印花税以来,我国已进行了7次印花税率调整。

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将在南京举办

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将于今年11月3日至7日在南京市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4月16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世界城市论坛是由联合国设立的,关注世界城市发展动态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的一个重要国际性论坛。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4年9月西班牙巴塞罗那第二届世界城市论坛上提出了主办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的动议,并得到了联合国人居署的支持。

5月1日起严格执行乘机携带行李规定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国家民用航空局重申,5月1日起严格执行乘机携带行李规定。民航局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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