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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绝不是地方政府“后花园”
时间:2013-04-19 21:57:23  来源:观点中国  作者:毕文章 

    凤凰古城是人民的风景区,绝对不是地方政府的“后花园”,应该是地方群众、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文化享受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绝对不能是政府官员的“摇钱树”。凤凰县政府如此收费与明火执仗地收取“买路钱”何异?

    凤凰古城收148元门票,背后推手何在?从当地政府扮演的“双重角色”中可见端倪:一方面,是市场监管者、政策制定者;一方面,又是景区经营企业的股东。新政后当地政府能从每一张门票的销售中获得“两次收益”。(4月17日《新京报》)

    凤凰古城每卖出一张门票,作为股东之一的地方政府既能从2%的门票代理费中获取一次收益,又能以“两费一金”的形式,收获第二次收益。按照去年游客接待量来计算,若每人收取148元门票,一年归属于凤凰县政府的代理费收入超过1000万元;而“两费一金”则为2.2亿多元。君请看,凤凰县政府赤膊上阵与民争利,这种银元当眼镜——向钱(前)看的做法,实在是让人嗤之以鼻,齿冷三天。

    凤凰县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伸手到游客的口袋里去掏钱,首先,坑害了商家。因为要花148元钱的门票,游客自然而然就会减少,即使进去的游客因为已经花了钱,势必会减少消费的欲望,小商小贩的生意岂能不受影响呢?其次,坑害了游客。古城免费时代,游客有自主权,有选择权,如今这些权力都被无情地剥夺了,这简直就是强奸民意。而凤凰县政府却抱上了金饭碗,做到了旱涝保收。这无疑就是两口子铲地——不顾(雇)别人,令人作呕,让人厌恶。这是人民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吗?官员们就不感到汗颜吗?就不怕老百姓戳脊梁骨吗?

    凤凰古城是人民的风景区,绝对不是地方政府的“后花园”,应该是地方群众、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文化享受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绝对不能是政府官员的“摇钱树”。凤凰县政府如此收费与明火执仗地收取“买路钱”何异?关键的问题是,国家并没有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参与收取景区费用的规定,因此,这种做法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叫停没商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柬埔寨那么穷,但是,所有的旅游景点对国人全都免费开放,只收外国人的钱,我们为什么就做不到呢?群众殷切盼望国内的景点能够早日实行免费制度,最起码老人、儿童、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该实行免费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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