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十元罚款(4月9日《新京报》)。
在诸多“中国式”中,过马路最具有代表性。有些惭愧的是,包括我们也曾经有过那么一两次的“中国式过马路”。甚至还有人称,即使在美国,过马路也不是那么尽如人意,有的时候“美国式过马路”比“中国式过马路”还要不堪入目。无论是从现代文明还是生命安全角度讲,“中国式过马路”现象都不应该存在。
有人质疑,在马路上,行人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对行人闯红灯特别是“带头”闯灯的人进行处罚,是否合理?对弱者的同情值得尊重,但就目前的制度选择来看,除了严罚似乎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放弃严罚,仅仅剩下道德呼吁,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式过马路”将成为宿命。我们不忍心看到的不文明风景特别是一幕幕不忍卒睹的悲剧,还会一次次地出现在面前。
“中国式过马路”之所以成为一种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对应着整个社会规则意识的缺乏。规则意识有什么用?什么才是规则意识的最高境界?笔者不禁想到了网球明星李娜所讲过的一段话。
夺得法网女单冠军后,李娜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讲到:在德国,深夜里,一个人在等红绿灯,没有车,但那个人一直在等绿灯;旁边的人就问他为什么不走,他就说如果我走了,这时恰好有个小孩在窗户上看到我闯红灯,我就是个不好的榜样。李娜感慨:既然我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把它做到最好。
行人应该听听李娜讲的这段话。李娜这段话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规则意识。每个人都是别人的风景,当我们闯红灯时,也许前看后看,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安全风险。但有没有想到,在不经意间,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特别是会给孩子带来坏的榜样。处罚行人闯红灯,特别是严罚“带头”闯灯的行人,其真正意义就是为了激发全社会的规则意识。
相关部门也应该听听李娜讲的这段话。不仅是公民行为,权力执法同样会被放大,成为别人的风景。遵守规则是需要鼓励的,有一个好的条件,更容易培养规则意识;反之,则会削弱规则意识。这些年来,在交通管理中经常出现“运动式整治”、“选择性执法”现象,“中国式过马路”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些交通设施不完善和交通规则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起到了反向作用,不同程度刺激、加剧了社会不遵守规则。北京交通局负责人称,此次重提对行人违法严管,不会是“运动式”执法,并且还将积极改善行人过马路的条件。希望看到执法常态化,看到管理更科学,看到一碗水摆平,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
与其别处仰望,不如这里并肩。多一点规则意识,李娜所讲的这段话,也能在我们身边大量出现。也只有到那时,“中国式过马路”才会成为过去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支持严罚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