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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启示重塑规则
时间:2013-04-10 19:38:5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李斌 

    北京市从9日起开始整治“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者将被罚款10元。与浙江、广西柳州等地日前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一样,这一举措得到多数网民和公众的支持。这种支持的背后,是公众对重塑社会规则的期盼。

    “凑够一撮人就过马路,和红绿灯无关。”这看似对交通安全的漠视,实则是规则意识的缺失,折射出公众中较普遍存在从众心理、捷径心态、插队意识。一些人把“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当做自己的“护身符”,随大流而无视社会规则,用潜规则代替了明规则。 

    规则意识缺失的问题,在当今社会广泛存在。我们可以看到,不遵守规则的“中国式”着实不少:高速路堵车时有车辆占用应急车道,导致救援车辆无法通行;面对搭载急救病人的救护车,就有车辆不让行,耽误患者救治;公众场合抽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导致国外一些景区也用中文标明警示。

    我们还可以看到,无论是考公务员、找工作、孩子上学,还是看医生、买房子,甚至是买车票、找墓地,很多人一旦遇到什么事情,第一反应不是走正规渠道,而是找熟人、托关系、走后门,甚至请客吃饭、送钱送礼,唯恐规规矩矩按明规则办事会败给了潜规则。

    一个社会的规则,应该有刚性的执行,让不守规则者付出代价,才能让公众养成规则意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闯红灯以及不走“斑马线”会被处以5元到2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或认为罚款数额少执行起来太麻烦、或因为担心违法者众难以处罚。规则长期被无视,或被“软执行”,久而久之,规则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在执行上,就会慢慢变成一种摆设,自然就越来越少人去遵守规则。

    有调查显示,79.2%的人认为有必要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处罚,这实际反映出公众对于重塑规则意识的热切期盼。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重塑社会规则,执法者也要“勿以恶小而不罚”。

    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身的保护。存在相当一部分人,于己有利的规则就遵守、于己不利的规则就不遵守,导致明规则不顾,潜规则盛行,必然导致“集体无规则”。“劣币驱逐良币”,结果不仅会触及他人利益,最终受损的可能还是我们自己。

    “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上见文明”,这是小学课堂上就应当熟记、孩童时就应该遵守的规则。让我们从学习怎样过马路开始,重学社会规则,尊重社会规则,按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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