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区吸烟罚款拟从20元增加到500元,在即将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中,对于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拟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且新增不少罚款项目。考虑到罚款额度较大且依据不充分,市人大常委会暂定5月份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处罚金额听取民意,今天起至12日,市民可报名参加。(4月8日《南方都市报》)
可以说,深圳市公共场合控烟“雷声”很大,“雨点”仍然很小;这倒不是怪《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条款不给力,也不怪执法主体不明确;而是怪《控烟条例》从出台那天起就被一些部门、单位部门当成了“行为艺术”。从1998年出台《条例》到如今,深圳公共场合控烟开具的罚单几乎“飞入花丛都不见”,公共场合“抽烟区”的设置也是三长两短,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更是渺若云烟。只有公共场合控烟广告高悬,完全靠人们自觉控烟,这样的监管真空环境存在,怎么能达到公共场合控烟效果呢?
此次,深圳市大幅提高公共场合抽烟罚款额度是必须的,毕竟高罚是高震慑的先导。但提高罚款额度并不等于提高执法力度、密度与深度;如果监管还是留下诸多真空,罚单还是形同虚设,抽烟的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处罚和声誉代价,罚款额度再高又有什么用呢?又怎么能对公众形成控烟震慑?深圳市公共场合控烟决心很大,但监管、处罚、问责、监督等配套没有制度化跟上,直接导致《控烟条例》这朵控烟花蕾“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提高罚款额度很重要,制度化的监管、问责、处罚、问责更重要。因而深圳市在明确公共场合抽烟高额度罚款后,还要进行设施配套、监管配套、问责配套、监督配套。一方面要强制卫生部门成立专门的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机构,配备充分的执法人力和装备,赋予明确的监管职责,动态地对公共场所控烟明察暗访,建立举报必查、违规究制度;一方面要将处罚、问责“明白账”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看人执法,不公平执法;一方面要对公共场合控烟执法部门进行制度化监管、问责和民意考核;一方面要广泛建立民众监督举报平台,放大民众监督权。四管齐下,才能激活一系列监管、监督、问责、处罚机制;公共场合控烟才能落到实处。
深圳市公共场合控烟仅有提高罚款额度还不够,需要补缺、补差、补漏、补相互牵制、补提高赖政懈政成本的还很多。从这个层面看,深圳市“提高罚款额度”还只是公共场合控烟的“开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