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条消息在合肥当地不胫而走,成为该市日前最大的热点。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创新举措是为了迎接即将实施的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只罚款不扣分”的“优待”政策与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有关,不难推测是因为该规定对违法交通行为的扣分作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加重了对诸如超速驾驶、闯红灯等行为的扣分力度。为了在新规定实施前尽快处理完之前的违法行为,使新规定真正从“零”开始,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员主动接受教育和处理,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合肥交管部门推出此项柔性政策,可谓“用心良苦”,事实证明政策似乎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广受违法行为人欢迎,接受教育和处罚的人络绎不绝。
“只罚款不扣分”并非只有合肥一地,此前在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均曾实行过类似的“特赦令”。尽管此项政策并没有违法加重司机的处罚,而且看似任何一方都没有受到看得见的“损失”,但是,法律或许无形中遭遇了“躺着也中枪”的尴尬,因为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道交法》24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扣分制度。这就意味着,对于法律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依照规定配套给予扣分处理,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对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处理都不能例外。因此,“只罚款不扣分”的政策,看似柔性执法,实质上于法无据。
此外,据报道,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新政”不是擅自作主的,而是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的,这就产生了疑问,在法律上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有权法外开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法律设定的处罚条件、标准和范围。即使从善良的愿望出发,为了促使违法人员及时主动接受处罚,那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否则,就意味着有权力的机关甚至个人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执法的尺度不能实现地域和时空的统一,这样下去,法律的权威无存,公正的标准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会动摇。
合肥交管部门的柔性执法引人深思,法律的执行的确要提倡人性化,但人性化不是筐,什么都可往里装,在目前交通安全异常严峻的形势下,对交通违法者过于宽容,就是对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保护职责的弃守。执法手段的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要兼顾管理的效率与公平,尤其是要注重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行新政,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领域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