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突破法律底线
时间:2012-12-10 15:28:28  来源:新京报 
    执法的尺度不能实现地域和时空的统一,这样下去,法律的权威无存,公正的标准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会动摇。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条消息在合肥当地不胫而走,成为该市日前最大的热点。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创新举措是为了迎接即将实施的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只罚款不扣分”的“优待”政策与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有关,不难推测是因为该规定对违法交通行为的扣分作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加重了对诸如超速驾驶、闯红灯等行为的扣分力度。为了在新规定实施前尽快处理完之前的违法行为,使新规定真正从“零”开始,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员主动接受教育和处理,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合肥交管部门推出此项柔性政策,可谓“用心良苦”,事实证明政策似乎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广受违法行为人欢迎,接受教育和处罚的人络绎不绝。

    “只罚款不扣分”并非只有合肥一地,此前在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均曾实行过类似的“特赦令”。尽管此项政策并没有违法加重司机的处罚,而且看似任何一方都没有受到看得见的“损失”,但是,法律或许无形中遭遇了“躺着也中枪”的尴尬,因为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道交法》24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扣分制度。这就意味着,对于法律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依照规定配套给予扣分处理,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对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处理都不能例外。因此,“只罚款不扣分”的政策,看似柔性执法,实质上于法无据。

    此外,据报道,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新政”不是擅自作主的,而是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的,这就产生了疑问,在法律上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有权法外开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法律设定的处罚条件、标准和范围。即使从善良的愿望出发,为了促使违法人员及时主动接受处罚,那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否则,就意味着有权力的机关甚至个人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执法的尺度不能实现地域和时空的统一,这样下去,法律的权威无存,公正的标准不再,法治的根基自然会动摇。

    合肥交管部门的柔性执法引人深思,法律的执行的确要提倡人性化,但人性化不是筐,什么都可往里装,在目前交通安全异常严峻的形势下,对交通违法者过于宽容,就是对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保护职责的弃守。执法手段的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要兼顾管理的效率与公平,尤其是要注重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行新政,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领域的善治。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