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颇为奇异的现象在我国一些城市轮番出现,即:这边是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在地产热潮中顷刻瓦解,沦为废墟;那边,一些不伦不类的仿古街市拔地而起。此举两例,一则为我亲历,一则来自报载。
先说亲历的。去年仲夏慕名到岳阳游览,在洞庭湖边、岳阳楼旁徜徉号称全国面积最大的一条仿宋街——汴河街。据史书记载,这里曾经是有过一条汴河街,但由于历史悠久,常年失修,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破烂不堪,于是一拆了之,重建仿古街。乍看就是一个假古董,毫无历史感、文化味,转了半天也难以找到这座古城昔日些微的历史和文化的底蕴,我只能徒叹一声:“此行虚矣!”
报载说的是山东省聊城。这个古城在新世纪初启动了一个雄心勃勃的重建计划,并延请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阮仪三教授领衔编制整体规划,但是,在实施规划时,某地方长官认为“它还是太陈旧,不够亮眼”,于是阮的规划搁置一边,大片的老街区被拆除,同时又重新建造了一批青砖灰瓦、檐牙高啄的仿古宅院。这种做法理所当然地受到阮仪三等专家的批评:“聊城古城街巷的基本格局还在,但里面的建筑全部都变味了”。
五千年的华夏历史留存了不计其数的古城,历经沧桑,又遇战乱,还是屹然“活”着,古风依在,古韵犹存。然而,就在这些年的“旧区改造”狂潮中,楼市林立,商铺鳞次,一批又一批的古城被“刷新”,从外表看,委实是“旧貌换新颜”了,但是从底蕴析之,古城不“古”,价值全无!尤其是那些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一个又一个的历史文化街区被视为“历史垃圾”而拆除。一些地方政府主政者的历史眼光“弱视”到何等程度!2011年1月始,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开展保护工作调查。日前在业内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参与这一调查的专家透露:在全国11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已经有将近20个没有了历史文化街区,有将近一半的历史文化街区不合格。(《瞭望新闻周刊》今年第12期)历史文化街区褪出了版图,历史文化名城岂不留下了空壳而徒有虚名?
吊诡的是,虽然历史文化街区不断被蚕食,但全国各地一浪高过一浪的“古城重建风”却愈演愈烈,“拆旧”和“建新”的大戏正在城镇化的背景下“你方唱罢我登场”。就拿历史文化街区来说,它是无法再生的,一旦破坏了,拆除了,那就意味着它的“死亡”、“消失”,永无“起死回生”的希望。拆后倘再重建,雅点说是带一个“仿”字,其实给它冠一个“伪”字更为贴切。仿古街区最大的问题是不可能具备原真性,真正的历史文化街区是在历史发展中逐年累积而成的,“仿”得再酷似,也只是“形似”而不可能达到“神似”的境地,因为没有一定的生活积淀,那种历史和文化的厚重感是出不来的。对当代人来说,我们不是要生硬地“穿越”到古代,而是要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
倘要遏制“重建古城风”,得溯源性地查究一下某些地方政府“拆旧”“建新”的动力何在?其实大多源自土地财政的老路子。事实上,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不能给地方财政带来效益,反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故某些地方政府的主政者往往对老街区热衷于推倒重来,况且征收老街区的土地成本并不高,但一转手卖给开发商可就要翻几倍了,如此这般,地方政府的GDP不明摆着上涨了么?何况“古城重建”还能给旅游业发展提供巨大空间。某些地方政府这样的认识和做法,且不说是一个发展旅游业的误区,也不说是一种不理性的城市经营方式,就恣意拆除历史文化街区而言,便是毁灭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名副其实的犯罪行为呵!
我查阅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规定: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影响,应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其实,这种“追究”罕有所闻)但是该条例没有规定实行历史文化名城资格退出机制,由于没有“被摘帽”的压力,使得“拆旧”肆无忌惮,“建新”随心所欲,“古城重建风”久历不衰,愈演愈烈。——为子孙后代计,我们真的亟需反思,且猛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