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河南中牟县一农民在承包地内被铲车碾死,另一维权农民也险些被碾死。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警方拘留,当地也已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相关情况。(3月29日《河南商报》)
又见开发商征地致人死亡,又见带血的征地拆迁。闹出人命来,要付出代价,甚至偿命,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可为什么经常听到征地血案,甚至雇凶杀人的新闻呢?或许就只有一种解释:有些无良商人自信,无视他人生命,不等于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他们的犯罪成本,通过运作,能够远低于普通人的犯罪成本。
这一次中牟县开发商铲车碾死维权农民事件,当地官方也是第一时间便称“属意外事故”,县委县政府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已成立调查组调查相关情况”。既然需要调查,调查结论未出,为什么先放出“意外事故”的定调来?调子已被预设,结论还会有意外吗?
施工事故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当然有可能,铲车司机操作失误或对视线盲区不够谨慎,也不是没有可能。可如果“事故”或“盲区”中被碾死、被活埋的,不是拒绝拆迁的人,就是带头维权或上访者,这难道总是“巧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