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姚家乡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不同意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承包其先承包的10亩土地,3月27日,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把铲车直接开到地里,宋合义上前阻拦时被铲车碾死。(3月29日《海峡都市报》)
出了人命,摊上大事啦!当地县委、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肇事司机已被拘留。但初步调查的结论,和以往的每一起骇人听闻的暴力拆迁事件都差不多,又是“施工期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或许,起初并没有想把人真的碾死,死人可能确实是一起“意外事故”;但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就暴力强制施工,可能就不是一起意外了。可见,法治不彰,民权不立,暴力征地拆迁不止,血腥的悲剧就是意外中必然。
这起命案的司法问责走向,是值得关注的,肇事司机被依法追究责任,只应该是起点,而不应该成为终点。肇事司机也只是一个打工的,既没有“故意伤害”的理由,更没有“故意杀人”的必要,作为真凶的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及其相关“指使者”是不应该被司法问责忽略的。是否是“故意杀人”的同犯、主犯,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在未达成协议前就强制施工,本身也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
更重要的是,以往的事件告诉我们,在每一起暴力征地强拆案件背后,都不是开发商在独立作案,几乎都避免不了强拆与地方的特殊利益纠葛,甚至是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没有政府和官员在后面充当保护伞,不仅开发商难有这个胆量,而且也不可能轻易实现“丢卒保帅”的既定“策略”。事故背后的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2011年10月才成立,注册资本就达1.5亿元,可见来头不小。这家公司是什么背景?和政府、和官员有什么样的关联?政府和官员在其业务开展中充当了什么角色?都是值得好好调查的。
现实依然不容乐观,一方面,刑不上官员,《南方周末》的调查就发现,“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个个还在”;另一方面,拆迁纠纷的司法不作为仍在继续,法院要么驳回诉讼请求,要么根本不受理立案,郑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就直言“拆迁不立案是中国特色”,甚至要求人们“体谅我们下级的难处”。可见,对暴力征地强拆司法问责的真正阻力,还是来自政府、来自上级明显违法违宪的干预司法。
暴力征地强拆已成一项影响社会和谐和政府形象的毒瘤,毒瘤中毒素就是权力干预司法,让司法不能独立地裁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司法不彰,权力就进不了笼子,不仅类似宋合义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人们期待的法治主持社会公正也会落空。要避免血腥征地的继续,就必须刨出“意外”之根问责到底,在追究肇事司机责任的同时,就不能停留在“意外事故”的层面,而要对背后的公司及其与当地政府和官员的纠葛,好好查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