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媒体称,公众每年可能增加1至2个类似于黄金周的度假时段,有望年增旅游收入500亿元。
职工带薪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明确提出了“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规定。然而,5年来,这一法律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困难重重。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带薪休假对于劳动者来说,依然停留在“梦想”的阶段。
带薪休假为何难落实?借用湖南娄底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所说:“国务院?好遥远啊!”一些私营企业恐怕也抱有同样心态:法律规定,好遥远啊。法律规定的强制力无法得到体现,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和休假行为得不到纠正和惩罚,一些用人单位自然就有不让劳动者带薪休假的胆气。
在这方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周40小时工作制、加班费等,法行经年,事过数载,依然是水中月、雾里花,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一周六天工作制、从不给加班费的情况,目前还是大量存在的。
很明显,落实带薪休假,一方面要改变法律规定执行不力的局面,特别是劳动管理部门,要改变被动执法的习惯和态度,对法律执行情况主动检查,不能坐等劳动者投诉。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的企业,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不能仅仅只是“提醒”。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顾及到企业的难处,多从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帮扶和优惠。只有让企业感受到落实带薪休假的好处,而不仅仅只是看到员工放假所带来的损失,企业才能有动力去加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