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市化率按不同口径,相差几乎可达14个百分点,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凸显官方和学术界的深刻分歧,更使中国的歧视性户口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弊病暴露无遗。
避免伪城市化
当前,中国官方已不再用城市户籍人口,改用城市常住人口计算城市化水平。
所谓城市常住人口,即在城市地区连续居住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人口。这种算法自然包括绝大部分的城市户籍人口,但也包括以打工和其他目的进城逗留,时间超过半年的外来人口。按这一定义计算,中国的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8%,一跃至2011年的突破50%,相当于6.8亿人成了城市居民。
这一算法倒是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因为在没有户口制度、不允许政府垄断所有土地交易的经济中,如果有人来自农村而又在城市地区逗留六个月以上,一般就被认为是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了。
然而,这一数字包含了大约2亿左右的农民工,相当于中国总人口的14%。学术界据此认为中国的真实城市化率应该扣除农民工的份额,因而只有36%上下,并将官方数字戏称为“伪城市化率”。
从目前数据看,只有10%左右的农民工能接家人和子女到城市,逐渐融入当地社区,成为城市的永久居民。有些“90后”的农民工,尽管没有城市户口,其实是随他们的农民工父母在城市环境中长大。他们毫无务农技能,更无农村生活经验,要他们在年岁渐增后返乡重新变为农村人,不啻当年软硬兼施地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不但违背人心,也逆时代潮流。
2亿不是个小数。世界上总人口超过此数的国家不过五个。虽然官方统计数字可将他们谈笑风生地化为城市人口,但真要将这个庞大人口及其后代永久性地融入城市,成为当地市民社会平等的一员,涉及对住房、医疗、社保、教育、卫生等设施的超前规划和巨额投资,谈何容易。这也是为何这2亿农民工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与城市的关系若即若离,在当地市民的眼中若有若无。
转移农民工
何况即使假设这2亿人最终能融入城市,并假设中国总人口不再增长,农村还留有中国人口的另一半约6.8亿。假设18亿亩耕地能在城市化的汹涌浪潮下幸存下来,并假设农村只留1亿人口务农,需要移出的农业人口仍高达5.8亿。
这还是极为保守的估算,因为届时农村的人均耕地也不过18亩,相当于1公顷多。凭借如此小的农地经营规模,农村人口又如何追上城市人口的平均收入?要追上,务农人口的平均耕地面积必须继续扩大。而这只有迁出更多的务农人口才有希望。
将农业人口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移入城市工作、定居,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极为紧迫的任务。因为在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50%的情况下,农业占中国GDP的份额却急剧降至不足10%。作为总趋势,这本身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健康标志。
但是,在现行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的双重障碍下,本来的好事却引发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无法随农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的迅速下降而同步下降。
从基尼系数的计算方式可看出,如果50%的人口大致只能得到10%的国民收入,则城乡收入差必然不断恶化。这种局面继续发展,最后必然引致爆炸性的局面。
有一种说法是,发达国家当年靠对外殖民,输出人口,才消化了本国的过剩人口。言下之意,当代中国迟迟无法消化农业过剩人口,似乎和中国的户口、土地制度无关,而是失去了向外扩张和殖民的历史机会。这种不寻找自身制度原因,首先怪罪于历史和外界因素的说法,十分误国误民。
首先,当年发达国家在19世纪向外转移人口时,中国也向世界转移了大批人口。
第二,发达国家中也有未赶上殖民机会而仍实现高度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例如一些天寒地冻的北欧国家。
第三,中国的邻居在当代条件下成功消化了农业人口的奇迹,那些东亚邻居在人口密度远高于中国大陆、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远低于中国大陆的情况下,取得了农村人口比重和农业比重几乎同步下降的杰出表现。由于这种同步,它们在高速增长时期能防止城乡收入分配的恶化,维持较低的基尼系数值。
深圳道路
户口制度的非人道,大家已经看得十分清楚,政府也已许诺首先开放中小城市户口,最后废除大城市的户口限制。
问题是,工作机会大多分布于沿海一线城市和各地省会。阻止农民工留下来的最大障碍已经不是户口,而是相对于完全离谱的房价和农民工对住房的巨大需求,市场上却很少有廉租房供应,而空置的豪华楼盘却成排成片。出现这种怪诞现象的原因是,现行土地制度剥夺农民在符合城规和区划的前提下,向市场提供土地和楼盘的平等权利。
其实,中国早就有多、快、好、省解决外来民工居住问题的深圳模式,其超前性和适用性远远胜过重庆模式,却因为名不正、言不顺而不为人知。在短短30年时间,深圳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成长为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已是奇迹。
更令人称奇的是,该城的户籍人口仅为300万,而非户籍人口超过900万,其中大部分是外地农民工,他们并没有靠政府,靠的是当地农民提供的城中村和小产权房。
深圳的核心经验是,政府以承认本地农民对自己宅基地的土地权益,换取他们同意对建设用地的征收。
这种双赢的制度安排突破了传统土地制度的局限。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迅速取得城市建设用地,而对本地农民宅基地权益的承认,使得本地农民可以分享城市化中土地增值收益,避免了现在各地“被上楼”的农民重新返贫,以及近郊农民的城市化被扭曲为城市的贫民化等问题。
这种制度安排也降低了土地征收中的社会冲突。
由于本地农民凭借自己的土地要素能参与城市化住房建设,使深圳的低收入者,特别是外地民工的住房需求获得满足。
所以,中国早就有了让外来农民进城工作、生活的市场导向的住房模式。可惜的是,深圳由本地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盖房屋的做法在现有土地制度下被视为不合法,无法获得国家产权保护。
与重庆的公租房模式相比,深圳模式不但早了30年,而且也为时间和实践经验证实是符合国情,符合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不用惊动政府,不需政府劳民伤财,更不用和本地农民发生对抗,因而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它虽然不符合现行土地制度的规定,但它冲破的正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和对公租房建设的垄断。
由此看出,即使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其实不需要由政府完全垄断起来。各地近郊农民如果像深圳农民那样能直接参与土地市场和房屋市场的交易,不用等到30年后的今天,早就能多快好省地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了。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高研院和美国三一学院经济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