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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禁借户籍改革变相占用农地
时间:2012-02-24 09:28:22  来源:21世纪网 
     2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户籍制度改革必须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通知》特别提出,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终于要收一收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起目前各地以户籍改革为名,赶农民上楼进而占用农民土地的现状,就感到有话要说。

  根据何兵的判断,目前各地农村的征地纠纷相当大的比重与上述情况有关,而国务院《通知》有利于纠正地方的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有的地方不分城市类别不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对这些问题如不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城镇化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严重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也直接影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上述《通知》称。

  该通知强调,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认为,目前很多地方以户籍制度改革的名义,要求农民转换身份,变为市民,尽管农民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上了楼,但是收入和工作并无着落。

  “户籍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身份登记制度,应该回归本位,不应该赋予太多户籍之外的内容。单纯以身份登记为主的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应该继续推进。而以户籍改革的名义骗取农民土地的做法,应该全部叫停。”杜志雄说。

  《通知》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通知》同时要求,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比如要为农民工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这一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截至2011年年末,中国大陆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

  虽然目前中国城市化比重超过了50%,但是由于有上亿未享受到城镇社保、没有城镇户籍的农民工被计算在内,很多专家认为中国的伪城市化问题严重。

  杜志雄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的社保水平,当城乡社保基本实现统筹,收入和社保水平接近时,才是户籍制度取消、居住证真正派上重大用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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