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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占义: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时间:2012-01-22 08:01:4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夏占义 

  纵深思考

  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夏占义

  让“首都的农民是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是新的历史时期解决首都“三农”问题,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过上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的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历史跨越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核心在于通过农村土地、林权、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稳定可靠的财产所有权,让农民在城乡一体化中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这是一个艰难的蜕变过程,更是一个历史的跨越。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前,推动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必须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发展中解决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关键是要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加快集体林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后顾之忧,避免无地、无房、无业“三无”农民现象的发生。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北京为例,2010年北京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59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到18.2%,远高于全国2.5%的平均水平,居全国之首。北京的实践证明,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并通过土地流转、资产股份化等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当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渠道。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农村作为北京郊区的一部分,是北京的战略腹地和新的战略发展空间,是北京的生态屏障、重要水源地、农产品(10.77,0.16,1.51%)供应基地和市民休闲娱乐目的地,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作为农村和郊区建设的主体,是推动郊区发展的动力,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力量。因此,切实保护好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国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是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快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

  实践探索

  近年来,北京市围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在推动农民带着集体资产市民化方面进行了深入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平等的财产权全市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使之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经济组织,以适应城乡一体化条件下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变化、人员流动、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现阶段,让首都农民享有集体资产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通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土地和林地等资源性资产长久不变的用益物权。截至2010年,北京已对466万亩农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对1330万亩集体林地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获得对农村承包土地和集体林地的处置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二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非资源性资产的股权和收益权。北京农村现有集体非资源性资产3451亿元,其中,乡镇级集体资产1476亿元,村级集体资产1975亿元,人均集体资产10.8万元,目前已有77%的村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231万首都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定期获得股权收益,集体资产的发展活力得到加强。

  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使拥有集体资产的农民市民化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让农民完全融入城市,成为“有房屋、有资本、有社保、有工作”的新市民,充分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使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近年来,北京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一次农业普查时相比,北京二次农业普查时农村镇区面积扩大了1倍,镇区人口增加了1.67倍。2010年北京市城市化率达到85%。在推进城镇建设过程中,北京市按照“逢征必转,逢转必保”的原则,确保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都能参加社会保险,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结合部地区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市化的重点和难点。北京市在北坞村和大望京村试点的基础上,整体启动了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在拆迁、安置房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的同时,立足于维护农民长远和现实的利益,对50个重点村农村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社会职工保险的农转居人员实施整建制农转居,使集体产权和集体财产处置与农转居同步,将农民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变成城市居民。重点村剩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共同享有集体资产的原始股权和增值收益。

  统筹城乡一体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北京,农民不仅仅是一个职业的象征,更是一个拥有集体资产,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的首都市民。近年来,北京立足于全市城乡居民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要求,大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政策接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不断加快。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网络,城乡居民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实现统一,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不断拓宽,每年有6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步伐加快。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并轨,近郊区居民低保标准城乡统一,义务兵优抚费、残疾人救助、丧葬补贴等保障实现城乡统一。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公交、邮政、有线电视、超市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亮起来、农民暖起来、农业资源循环起来”工程,城市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向农村延伸,郊区农民享受着与城区居民基本相同的生活服务。

  制度保障

  切实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首都市民,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当前,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农民向市民转换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创造有利条件,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继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集体净资产的村要全面实现股权量化,没有净资产的村要完成资源界定、身份界定和劳龄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更多具有市场价值的农村资源要素纳入产权制度改革范畴,丰富农民拥有的资产形式,为农民拥有更多资产形态奠定基础。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产业基础设施、产业项目以及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多向郊区农村布局倾斜,努力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证发放工作,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机制,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维护农民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不断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集约化使用办法,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农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创新征地安置补偿模式,鼓励采取实物安置补偿方式,在农民回迁安置房建设时留足农民产业发展用房,确保农民拥有稳定可靠的房产收益。加强和完善市、区、乡镇各级经管工作体系建设,强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和服务指引。要围绕着提高农村资产、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水平,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不断提高农村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民权益。加快建设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平台,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提高农村资产资本化程度。通过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的信托化管理等方式,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证券化和市场交易水平,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在运营中保值增值,让农民实实在在地拥有集体资产产权,充分获得产权收益。

  完善城镇建设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整体改造,认真做好整建制转居农民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和社会重构工作,使转居农民切实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双轮驱动,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让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加强小城镇就业园区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实现农民就地城镇化。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农转居工作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农转居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自身权益不受损失。探索农民在保留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享有市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应依法享有城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应以牺牲农民合法财产权为代价。

  加大城乡统筹力度,逐步实现农民与市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镇、村就业服务组织建设,成立区域性农民就业劳务合作组织,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并着力解决好这部分农民子女上学、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生产生活困难。落实新型农民培养计划,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和劳动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转岗就业补贴,提高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增加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实现农村社保与城市社保并轨,逐步实现农民与市民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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