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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农民成为农民工仅完成了“一半的城镇化”
时间:2010-02-03 14:24:39  来源:解放日报 
 

    资料图片:这是陕西神木县大柳塔镇居民小区(2008年11月14日摄)。20年前只有十几户人家的村落,如今已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小城镇。

 城镇化是指人类进入工业社会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促成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与此结构变动相适应,乡村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城镇人口比重稳步上升,转移出来的乡村人口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也逐渐向城市文明转变。

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传统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家转变的有效途径。城镇化有力地吸引生产要素聚集,成为解决就业、实现市场扩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城镇承接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地紧张的矛盾。城镇化还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迅猛发展,经济社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破解的问题和难题。

首先,户籍限制问题。农民成为农民工,仅仅完成了“一半的城镇化”。一般确信,城镇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大约有1000多万农民进入城市。当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累计已近1.4亿。但是,由于受制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体制,总体呈现出“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特征,成为城镇化的“夹生饭”。

众多农民工在城镇无法扎根,严重抑制了城镇化对经济发展、消费稳定增长的拉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城镇化的效用,有必要“煮熟”这碗城镇化的“夹生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切实把已经进城的农村劳动力真正转换为城镇人口。这意味着,推进城镇化内在地包括改革户籍制度、降低落户门槛,逐步实现进城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住房租房和公共服务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其次,土地问题。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只能由国家征收征用。在现行的土地征用双轨制度下,据估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最高只有年均产值的15至16倍,大约相当于只补偿15年的费用。征地费用偏低,市场价格出让却一路高涨,由此产生巨额的土地租金被中间环节利益方所攫取,失地农民只好仓促地“洗脚进城”。

这种类型的城镇化是 “不完全的城镇化”,本质上仍是以农村资源为城市发展积累资金的落后路径。为此,必须采取系统措施遏制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失控和开发无序,注重城市空间扩张与有限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协调,以此来确保我国的城镇化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就业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始终面临着一对尖锐矛盾,即一方面大量的农民需要转移出去,另一方面城镇本身创造的就业机会却相对有限。前一阶段,在全球化的助力下,我国沿海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有突飞猛进的进展,庞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效地吸纳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就业人口。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不断增大。当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结构层次分明、地域差异较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阶梯式、渐进蔓延式的产业结构转移将有力地推动城镇化的全面展开,本地就业机会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同时,近年来城镇化的发展呈现出集聚化特点,大中型城市和城市群发展所带来的巨大资源和劳动力需求,也或多或少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

 通常来说,大中小城市以及城镇间存在一个分工的问题。大城市和城市群主要聚焦高附加值产业、创意创新型产业和消费型服务业,中小城市则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上更有潜力和优势,现代城镇更多地扮演着商品交易、手工业制造、特色农渔园林业承载地和直接为“三农”提供公共服务的区域中心等角色。相比之下,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资源、土地方面更为宽松,更有利于降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成本,也能更好地为普通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因而,先从中小城市和城镇入手放开户籍限制,确有必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亦可减少大范围人口流动对特大型城市发展的负面冲击。

第四,城乡差距问题。毋庸讳言,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支出以及收入分配上享有更多的便利,也能为个人提供较好的发展机会。但推进城镇化,并不意味着放任城乡差距的扩大和农村的 “空心化”。新一轮城镇化,理应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下一步,在不断提高城镇人口比重的同时,重点要关注资源分配机制的完善以及城市反哺农村、缩小城乡差距等具体措施的出台。

此外,在未来20年经济社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背景下,我国的城镇化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数以亿计的人将陆续成为新的城镇居民。因而,在吸取过去城镇化的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城镇化的时代内涵和特征,切实解决城乡协调联动发展问题的同时,还应着力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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