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条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反对奢华。比如,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豪华气派的办公楼、高档尊贵的公务车、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出国考察变成了公款出国游,在不少地方行政开支弥漫出财大气粗,奢华享受的习气,人们很容易就此识别政府机关的一些特征,企业更是对出手大方的公务市场青睐有加。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政府不能是“享受型”。普通居民家庭收入颇丰,想买顶配轿车,没问题,但政府不能这样干;一个企业出于形象和发展的需要,添置高规格的办公设备,也没问题,但政府就没有权限这样做。民众赋予政府权力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不是赋予其在资源获得和条件配备上必须奢华的权力。
行政活动需要成本,民众以缴税的方式为政府的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以保障政府履行其职能。在现代文明社会,政府运行的物质条件一般与社会经济水平大体相当,以质朴、实用为其基本品质,甚至人们并不是不能接受给予一些领域、一些群体以特殊待遇,但如果公权部门总体运行成本超出社会平均水平,就不仅仅是铺张浪费的问题,更违背现代政府得以存在之本旨。
一个享受型的政府,很难从民众那里获得好的评价。政府高昂的运行成本必然增加社会负担,更会挤占用于社会建设和公共福利的支出。正是因此,民间才有“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一座楼”之说词,每年公款吃掉一个重大工程之类的不满情绪。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反对行政开支的铺张浪费,对于“三公消费”、办公场所以及其他政府采购都有严格详细的政令,要求不得超出标准。此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首次设立行政法规,集中重申以往的相关规定,在表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决心的同时,也可见行政开支奢华铺张问题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很简单的道理,行政成本高居不下的现状能不能改观,有赖于法规背后的执行力和监督力。然而现实是,很多需要体现执行力的部门往往也是资源的占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动力何在,更有对制度现实的深层拷问。
廉洁、高效、为民众所信任的政府必然是以低成本为要求的政府,一个“享受型”的政府不管多么风光、风光多久,终究为民众反感,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可谓前途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