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像中国这样在不太长的历史阶段中经历了如此巨大变化的社会中,人们常常会敏感于生活的变化,而对于社会的结构性、组织性变化的感受比较迟钝。与发展经济的口号相比,建设社会——或者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更准确是重建社会——的滞后其实是非常严重的,但是这种滞后的后果往往并不直接体现在生活的事件中,它是必须通过对生活的深入思考才能呈现出来的。比如公共市政工程、食品安全问题、商业诚信问题等等,所有的问题都与行政管理部门是否积极履行职责、是否可以真正落实行政问责有关,但是对这种关系的关注目前只能是依赖公共舆论表述出来,而这种依赖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建设缺失的典型表现。
所谓的社会建设,主要是指在社会层面上的组织、机构的自我建设,是在个人与企业、政府之间建设各种类型的实体机构,实现各种社会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系统必然包含有官方管理机构、商业机构、非营利组织和各种民间社团等几个层面,每个层面之间都有互补的和互相监督的、博弈的功能。只有这样,力量弱小的个人才不会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和财大气粗的商业机构的时候感到孤立无援、感到无法获得进入博弈的力量。
对于最近的电梯质量和家具假冒进口等事件,目前公众舆论比较集中在对生产企业的追究责任、查罚惩处等焦点上,而对于管理部门的问责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却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电梯安全的重点一是生产标准和质量的监管,另一个就是日常使用维护的监管,而在这两方面,行政管理部门的作为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和放心的。比如,关于重载电梯的生产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至今讲不清楚。
近日广州地铁连续发生多起人为按停电梯和乘客在电梯上跌倒的事件,也令人对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非常担心。至于达芬奇家具到底是否真是进口产品,本来也不难弄清。所有这些问题其实都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有紧密联系,但是目前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只要不出事或媒体不披露,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或失职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其实,这就是应该由社会建设之途才能真正解决。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为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思路。全会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实现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我认为这是在目前各地政府思考发挥地方在制度创新中的实验作用的过程中非常值得重视和欢迎的重要提法。事实上,重视社会建设的思想已经隐含着对过去的个人—国家二元对立状况的反思,已经表明了对政府职能和自身局限的反思,已经是开始从根本上反思所谓的社会管理的真实含义。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只有把社会各层面做大、做强,才可以使政府的功能更准确地定位在为社会服务、为公共安全服务的角色上。
但是,在目前的舆论中,我们还可以感到政府对建设社会的认识仍然是不够全面和充分的,比较明显的是较多提到把政府做的事情下放到社会基层中,但是很少认真重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例如,在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上,就应该允许成立独立的社会监管组织和检测机构,可以对行政部门的不作为和失职以及政府检测机构的公信力等问题进行调查。只有真正实现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权,产品质量问题的常规化监管才能落到实处。
因此,社会建设的真实意义绝非是宏大话语的新花样,而是确确实实有这极为迫切的需要。问题是,人们应该警惕的是,由于缺乏可以操作的机制,社会建设也可能会沦为空话。
(作者系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