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赋予相应的行政权力,所以其法律地位模糊不清,然而其在现实生活中却早已成为人们无法避开的一个机构。街道办事处的长期存在乃至在公共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有特定的历史成因,它既是管制型社会治理思路的一个结果,也客观反映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以及低水平城市化的特点。
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街道办事处的地位越来越尴尬,暴露的弊病也越来越多,一方面,“准政府”的定位,使其诸如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行政病日渐为公众所诟病,另一方面,随着社区的兴起,其与街道办的功能发生了重叠和冲突,正如民政部官员所说,社区没有手段、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视了就能及时解决,不重视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后不了了之”,“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在这种情况下,社区自治必然受到削弱,而作为社区自治应有之义的居民自治更属无本之木。
铜陵模式将传统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调整为“市—区—社区”三级管理,其表层意义在于减少了管理的层级,可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而尤有价值者则在于,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如何从政府主导的行政型治理模式向自治型治理模式转变的样本。
转变的要害无非两点,一是政府放权,二是居民自治意识发达、自治能力较高。铜陵市有一个经典的事例:因为社区居民代表听证会中多数代表反对,铜陵市一个招商引资近2亿元的市级选矿厂项目最终被叫停。“一有事社区经常开听证会,我们的意见还挺管事”。一位64岁居民的直言形象说明了只要政府放权,以往行政型治理模式下的居民公共参与冷漠病就会不治而愈,其自治能力也会在不断的日常训练中快速提升。
因为铜陵模式的示范作用,我们得出“撤销街道办可以强化居民自治”的判断是顺理成章的,但要从因到果,有一些条件却不可不提。
其实于铜陵之前,早在2003年,作为北京市唯一一个“街道级”社区,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就已经承担着北京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水的重任。而媒体报道,八年改革之后,这个社区已渐变为不叫街道办的街道办。总结得失,社区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下改,上不改,运行怎么可能顺畅?”
这句局中人的感言提醒我们必须把撤销街道办这一动作放到更大的背景下考察,如果撤销形式上的街道办,政府原有的一些职能没有得到精简,只是转移到了社区,那么我们所看到的社区只是扩大了职权,终不过是原有街道办的一个翻版而已。
毋庸置疑,要真正实现居民自治的目标,政府限权仍然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政府限权,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居民自治才有足够的空间。也只有在有限政府之下,社区的职能才不会膨胀,才可能褪掉管理者的外衣,不致成为与街道办相似的权力很大、责任界定却不清晰的“准政府”,从而在社区居民的有力监督下向服务者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