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市综合抗灾能力的思考
时间:2011-07-14 09:45:41
来源:中国建筑报
城市人口集中,经济密集度高,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的作用与功能越来越重要,城市一旦受灾,很容易出现连锁灾害或次生灾害.将涉及千百万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灾害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能发生,但在城市地区发生对人类造成的损失最严重,同时城市变得越来越脆弱,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如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各种灾害威胁着我国大多数城市,包括洪水、地震、地质、海洋等传统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暴雨、冰冻、恐怖袭击、城市拥挤、温室效应、环境污染、传染病等非传统灾害。2005年哈尔滨市的水污染事件,2006年重庆的高温干旱,2007年大雨造成不少城市的人员伤亡,2008年南方雪灾使不少现代化城市瘫痪等事例表明,我国城市脆弱,难以安全、有效地应对各种严重灾害的袭击,急需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防灾的有效办法
首先,应急避难所形式多样。应急避难场所是国际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也是现代化大城市用于民众躲避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和长期应急避难场所两种。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指发生灾害时受影响建筑物附近的小面积空地,包括小花园、小型文化体育广场、小绿地以及抗震能力非常强的人防设施,要求步行10分钟左右到达,这些用地和设施需要配备自来水管、地下电线等基本设施,一般只能够用于短时期内的临时避难。而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又叫做功能应急避难场所。它一般指容量较大的公园绿地、各类体育场、中小学操场等,要求步行1小时内到达,这类场所除了水电管线外,还需要配备公用电话、消防器材、厕所等设施,同时还要预留救灾指挥部门、卫生急救站及食品等物资储备库等用地,它们平时是休闲娱乐场所,灾害发生时就可以为人们提供长期的生存保障。
其次,我国应急避难所的建设逐步得到重视。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按照有关规划和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目前,北京、上海及大部分省会城市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应急避难场所。如北京城八区有千余处小面积空地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可改建为长期应急避难场所的开阔地带面积有5300多公顷。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是第一个经过系统规划建造的应急避难场所,也是全国第一个悬挂指示牌的应急避难场所,它属于长期应急避难场所。从2003年起至今,北京已经建立或改造成了28个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在城八区内均衡铺开,这些场所包括朝阳区的朝阳公园、东城区的皇城根遗址公园、崇文区的明城墙遗址公园、海淀的海淀公园、东北旺中心小学、东单体育场等,以备在发生地震、火灾、爆炸等灾难时供人们避难使用。2007年,天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市确定了第一批25个应急避难场所。2008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26个首批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的修建,说明政府管理中科学、透明的灾害处理方式和城市危机管理的意识正在形成。
最后,应急避难所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往往滞后于城市规划,致使城市绿地建设总是被动地去适应城市规划所形成的空间布局,造成城市绿地的分布不均衡、老城区绿地严重不足、新建绿地多数分布在城市的周围或局部地段的状况,城市绿地与城市人口分布规律背道而驰,不利于形成有效的防灾绿地系统,难以起到全方位防御灾害的作用。很多城市绿地还远未达标,这就使得城市特别是中心区人均避灾绿地面积严重不足。同时对城市绿地避灾功能的研究基本上仅限于介绍日本的防灾绿地规划经验和措施,现行的避灾绿地体系由一级避灾据点、二级避灾据点、避灾通道和救灾通道组成,但对各要素的选址、规模、规划设计和设备配置要求均无准确依据和定量要求,造成避灾规划成果比较粗略。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慎重、稳妥地进行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均衡布局、安全快速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专业救援设备与队伍
是城市防灾救灾的必需力量
首先,城市需要有足够专业救援设备。城市是科技进步的诞生地,也是科技转化的试验场。汶川地震时储备的帐篷不足,更没有大运力的直升机,没有具有技术含量的搜救设备,更没有高技术搜救设备,而这些都是突发事件中可能挽回损失的关键物资。在城市抗震救灾中,由于倒塌的楼房预制板、钢筋都扭在一块,在没有机械设备的条件下很难扒挖,因此配备和携带有效的救灾工具非常重要。救灾工具既包括吊车等起重设备,气割机、凿岩机、挖土机、混凝土切割设备等大型器械,也包括锨镐、撬棍、千斤顶、锤子、钢钎、绳子等小型工具。因为一些地方大型机械无法施工,而救人到达最后关头,则要小心翼翼,全凭救援人员用双手来完成。另外,一些大型设备要靠柴油、汽油才能启动,必须保证充足的油料供应。地震灾区往往断电,与外界联系中断,救灾要携带照明及通信设备。现有救火式的应急储备不能满足要求,需要从公共安全的高度认识城市应急储备的重要性。
其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渐受重视。2001年唐山大地震25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一支由地震技术专家、急救医疗专家和警犬搜索专家等组成的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建立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除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之外,还有28个省建立了32支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这些专业的救援队伍可以在大的地震发生后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攻坚作用,在现代化的建筑物倒塌后造成被埋压人员很难施救的情况下,发挥攻坚作用。在2008年都江堰灾区现场,有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员参与救灾,他们配备了先进的救灾、救人装备和仪器。消防特警官兵是另一支专业队伍,他们有着丰富的城市抢险救灾经验,有他们参与,可大大提高抗震救灾效率。通行的城市搜索与救援队伍所采取的救援手段是,确定埋压人员的位置是通过搜索犬、生命探测仪等专业设备和技术手段来实施,开展打通被埋压人员位置的工作,是采用一系列的顶升、破拆等专业救援装备来完成,最后是用紧急医疗装备来解决被救出幸存者的紧急救护的问题。
再其次,救灾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美国有国土安全部操作的专业救灾队伍,但我国安全科技在中国尚未成为生产力,缺少防灾储备技术与资金,无论在人为灾害,还是自然灾害防御上,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救灾技术落后,人员专业基本素质差,人多却效率低下,救灾基础装备缺乏,各专业救援队伍的装备整体水平比较落后等。汶川地震发生时,远地调动了14万毫无救灾经验及相关专业救灾设备的解放军战士,玉树地震时虽没有大量军队朝玉树调动拥挤,但专业队伍贮备建设问题仍非常突出。抗灾救灾,不是临时性,而是永恒性,必须建立抗灾救灾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编制的规模、全面专业的技能,能够在灾难发生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并保证抗灾机制完整、快速运转,甚至可以在灾难现场快速培训别人如何参与专业救援,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再英明的决策也无法快速、全面、完美地执行,损失也当然无法减免。
最后,加强平战结合的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公安、武警、预备役民兵以及解放军的骨干作用,骨干队伍要沟通和协调,加强磨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应急任务,二是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则,加强队伍的培养和训练。以公安消防、煤矿、安全等骨干队伍为主体,逐步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三是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专业及兼职救援人员和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四是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五是根据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和演练,确保他们在应急处置中真正发挥作用。
统一迅速应急救灾
是减少灾害损失的有力保证
首先,逐步完善的应急机制在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场大的灾难面前,救灾不仅仅是一个系统或一个部门的事情。面对灾害,城市政府必须有超前意识,提前谋划、早作准备,完善可以随时启动的、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将国家机器和社会各界快速动员起来,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抗灾救灾格局,具有突出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同时,法律赋予了各级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必要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增强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确保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有序、及时。比较完善的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在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中经受了实践检验,救援体系设置清晰,协调统一,救援效率大大提高。
其次,志愿者队伍是专业救灾力量的补充。与官方的专业救援队相比,志愿者队伍在数量、行动时间及对环境的熟悉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由于熟悉当地情况且具备一定的自救互救知识,在危急时刻,志愿者常常成为震区紧急救援的骨干、生力军。他们能组织群众迅速开展有限的救援活动,挽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组织人员紧急疏散、维护震区社会秩序、防止灾害扩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减灾救灾能力。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目前,陕西省、湖北省、成都市已经成立了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定期进行灾害救援业务知识培训和演练。这些应急志愿者将参与各类灾难救援中的现场援救,包括伤员转运、现场调度、医疗辅助等,并将参与特大交通事故、集体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最后,完备的城市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尚待建立。我国目前基本上实行的是分灾类、分部门、分地区单一减灾管理模式。因综合协调不利而导致政策不一、步调不齐,甚至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或重复撞车的现象。同时,在信息和减灾成果共享与行为配合等方面存在缺陷,造成整体资源配置缺乏系统的计划、科学的研究总结。调控手段单一、低效运行,导致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中资源整合的低效运行,如利益关系不畅,缺乏动力机制。城市的应急管理体系是由机构官方及民间应急管理机构 、设施 应急管理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物资设备 和组织 协调、预警、演练、培训等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为此,必须建立统一的指挥控制中心、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公开预警的标准等级、建立城市安全防灾文化教育及演练制度等。
增强生命线系统防灾能力
是城市防灾减灾的重要环节
首先,城市生命线系统十分脆弱。城市生命线系统是维系城市功能的基础性工程设施,是公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系统工程。它由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路等组成,还包括容易引起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有放射性或有毒的工程设施等。完善的城市生命线系统是城市安全的标志。平时,它必须满足城市气、热、水、电、信息、交通的充足供给;灾时,它应成为保障城市防灾减灾及恢复的备用系统。城市生命线系统一般在草坪下,但更多的是穿越楼宇、桥梁、地铁等设施,城市生命线以网络的方式构成,是城市灾害重要的承载体之一,具有灾时破坏严重、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次生灾害严重等特点。基础设施功能在任何环节上滞后或失效,都可能导致城市遭受巨大灾难。一旦城市生命线在大规模的灾害袭击下遭到破坏,将导致城市瘫痪。国内外城市诸多事故与灾害表明,城市生命线系统现状总是脆弱的。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是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城市基础设施由于资金有限,城市政府通常采取重地上、轻地下的资源配置方式,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连通性差、设施陈旧、质量低下、缺乏维护,其能力普遍处于满负荷的临界点,甚至长期超负荷运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极低。目前,有的城市人口密度已高达每平方公里十几万人,如此密集的生存环境、如此大规模的经济需求,给供水、排水、供电、供油、供气、救护等造成了巨大压力;此外,由于历史欠账、资金缺口大,城市设施大大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其中暴露出诸多矛盾,使得城市在正常情况下的运行都面临困难,更别提突发事件下的应对能力了。再好的预案,再恰当的防灾规划,由于缺少了安全储备容量,各个系统及环节都是饱和的,在灾害来临时,这些只能给城市招致更大的损失。
最后,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安全需要科学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六大系统:城市能源动力系统、城市水资源及供水排水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邮电通信系统、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和城市防灾系统等。各系统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如地下管道的维修会对地面交通的运行带来影响。交通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显化的生命线,在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城市交通运转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交通运输事故、恐怖袭击等。交通应急规划体系的目的和作用是在城市遭遇较大灾害的情况,确保城市生命线的畅通。因此,在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充分考虑灾后应急的需要,特别是要加强机场、城市出入口、医院、立交桥等重点地区的抗震系数。隐藏的生命线包括水电气热等地下或管道系统,其中,城市燃气管道缺乏足够的维护,不仅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易燃易爆的燃气从老化失修的管道泄露出来,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城市垃圾如果无法及时清理,堆积起来可能引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防灾基础设施功能不仅体现在具备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而且在全寿命周期内,具有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需求,保障城市系统正常运转和促进城市持续发展的能力。城市防灾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抗震防震设施、城市防洪排涝等防汛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人防战备设施和城市救灾生命线工程等,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