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屏障防城市灾害
时间:2011-07-14 09:13:52
昨日上午,全国政协就“加强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问题,邀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数十位政协委员纷纷就目前我国的城市灾害紧急能力表示出极大的担忧,并就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形成一致观点:必须尽快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城市紧急救援机制,将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城市打造安全屏障。另据国家民政部有关人士透露,今年将重点抓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救灾应急预案。
现状
城市灾害应急
能力太脆弱
据民盟中央有关委员介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集度很高,遭受灾害的威胁形势严峻,后果不堪设想。人为灾害,如大规模停水停电,有害物质的泄漏、交通工具的中断,极易引发城市的不稳定。城市面临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必须把重视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到日程上来。
据了解,我国的城市化率目前已达到30.4%,城市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但我国城市遭受灾害威胁的形势十分严峻。资料表明,全国位于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城市占城市总数的45%。全国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人口和76%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带。虽然城市灾害的威胁正不断加剧,但我国城市的灾害应急能力却十分脆弱。
委员们分析认为,造成我国大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能力薄弱的原因除了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之外,还有其他诸多原因。
———对城市化伴随的灾情认识不足,使大城市同时也承载的“市情”被人们长期忽视。无论人们主观意愿如何,各种随时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认为灾害,都是客观存在的城市市情。推进城市化必须建立在这一市情之上,强化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是城市建设必须面对的长期任务。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城市灾害管理模式,造成城市缺乏统一有力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表面看起来各司其职的城市灾害管理体系在面对群灾齐发的复杂局面时,既不能形成应对极端事件的统一力量,也不能及时有效配置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灾资源,造成“养兵千日”却不能“用兵一时”的被动局面。
——在城市灾害管理上形成的重救轻伤的旧观念,导致在防灾减灾的物质投入上长期不协调,这使得有限的防灾减灾投入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又弱化了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设,使城市在应对极端事件打击时更加脆弱。
建议
政府要对企业
投入作强制要求
民盟中央的委员建议,在立法上,委员们认为要尽快开展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的立法研究,构建我国应对和处理城市危机事件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整合资源的问题上,委员们认为政府始终要发挥主导的作用,构建全社会统一的灾害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形成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的合力。
首先要设立全社会的灾害管理的总体发展目标,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及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全面提高城市的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其次要从城市社区抓起,建立多层次的城市灾害管理和救援体系,制定科学的应对城市各种极端事件的紧急预案,再次是强化城市重点灾害源的管理,在关注以往发生过的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灾害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应对城市信息灾害、城市恐怖袭击灾害、城市经济恐慌等新的灾害源,重点放在综合灾害的防治上。
在资金的投入上,委员们说应该探索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城市灾害管理的运行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对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和规定。在各项工程建设中,无论投资主体是谁,都要按国家要求,把防灾减灾纳入工程设计,将所需资金纳入概算预算,用制度和法规保证防灾减灾工程的投入到位。
声音
马凯梅(暨南大学建筑设计所)
城市发生事情,市民最希望知道其严重到什么程度,怎么预防。而目前来看,很多时候都是市民采取自救的办法,结果导致一系列问题出现。应该转变传统观念,健全信息渠道,建立严格的汇报制度,第一时间掌握事态真相,并视民众的知情权,及时有效地发布主流信息,如实公开真相,引导民众,安定民心。
要建立严密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险情,一旦发生灾害事件,要马上争取上级及各方面的帮助(包括人力、物资等),采取其他方面的紧急措施,请有关方面专家出面提出合理措施,并迅速通过媒体及单位、社区、街道传达,帮助民众应对。
陈益群(民进中央)
建议中央和省政府要建立对付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和协调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民政交通、物质、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驻军部队建立常设的领导指挥中心。创造条件,组建抢险救灾的专业队伍,有一定的机动能力,未雨绸缪,做到随时拉得出队伍。
应对各种灾害,突发性事件,要有各种应对的预案,如应对生物生化的恐怖破坏、应对电子信息系统的破坏,控制恶性流行性疾病等,要有相应的救援体系,平时要有一定的训练和演习,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对国民大众要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普及救灾和自救知识,增强抗灾救灾的意识,一旦碰到突发事件,做到听从指挥,临危不乱。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紧急状态法》,以规范各方面的职责和行动。
各部说法
民政部:
重点抓特大城市救灾应急
结合城市灾害管理特点,民政部重点要从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下功夫,另外还要扩建救灾物质储备网络,储备必要物质,在目前全国现有的分布在沈阳、天津、郑州、西安、成都、武汉、长沙、广州物质储备仓库基础上。扩充北京、南宁、合肥、拉萨为中央库,适当增加储备物质总量和品种。
在救灾应急预案方面,今年要求沿主要江河县级以上城市,地震重点监测区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出台救灾应急预案,地震重点监测区县以上城市全部出台救灾应急预案,并根据各地情况和灾害趋势会商意见,重点抓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特大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救灾应急预案。
在组织城市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建设方面,将考虑利用市场资源,有救援需求,就有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吸引民间资本建立专业的紧急救援服务企业,开拓我国紧急救援服务市场。同时以城市社区为依托,通过培训,组成具有一定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公安部:
当务之急成立城市应急处置中心
公安部认为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城市紧急救援机制是重要举措,建议成立城市应急处置中心,专门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案件,多个部门实行联动。
另外,公安部已牵头协调15个部门,准备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起草了《全国应急处置工作部级联系会议制度》意见稿,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意见,研究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和重大问题,协商处置意见,交流经验,今年3月3日正式向国务院保送了请示件。
财政部:
加大救灾经费保障力度
根据国家对反恐工作的重视,去年跟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在反恐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从今年已落实了3年之内反恐经费的1/3。加强对城市消防方面的经费的投入和保障。每年总共投入消防特勤部队建设经费14个亿,组建了30个大队150多个中队,有的城市还具备了直升机救援条件。
对城市灾害应急能力的加强,财政部主要是将加强对中央本级各部门的资金保障,适当加大对地方经费保障支持的力度。
建设部:
建立灾害人为损失查处制度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制定了有关应急对策,2001年5月颁布了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明确了在地震紧急时期,各部门的相应责任,同时也要求地方部门制定相应的预案。
根据国家反恐怖小组协调的有关精神,今年1月10日发布了建设部反恐怖工作预案。
卫生部:
社会人员要学自救知识
在灾害的防、救过程中,医院的介入十分重要。目前卫生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急救预案和防病预案,总体来说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335个地市级城市,2001年统计现有规模不等的地市级急救中心153家,有网络覆盖能力的市3家。其中配备了计算机指挥、定位系统的只有18家,加强院前急救需要进一步努力。建议加强社会人员和所有人员的自救、互救宣传,运用基础知识来减少伤害。
中国地震局:
组建了地震紧急救援队
一个城市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十分重要,加强大中城市减灾工作一直是地震局工作的重点,2002年4月正式成立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中国地震局开展4方面应急工作:法规建设和组织建设,正在起草地震应急救援条例;形成了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应急检查;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国务院抗灾地震指挥部已正式投入使用,重点地区也建立各市的指挥系统;已组建好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初步具备了参加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已参加新疆大地震的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