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3 11:23:56
来源:东方网 作者:叶金福
前天上午,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在宁海县西店镇香联礼村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地区极具典型性,且双方当事人均为该村村民,承办法官以此为契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将案件审理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吸引了60余名村民旁听。(9月22日《宁波日报》)
“庭审下乡”不但让村民目睹了法院宣判的程序,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也从中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笔者以为,“庭审下乡”是普法的一个好办法,值得点赞,值得提倡,更值得推广。
眼下,各地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笔者以为,在送科技、文化、卫生等下乡的同时,切莫忘了把“法”送到农民朋友身边。
首先,通过“庭审下乡”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农村的经济发展要跟上时代步伐,就需要我们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农民守法经营的意识,因为只有让农民遵循市场经济的自立、平等、竞争、诚信等原则,发挥法律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功能,才能维护农村经济正常运行所必备的良好秩序,制止诸如坑蒙拐骗、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促进农村生产力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其次,通过“庭审下乡”的方式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农村安定稳定的重要保证。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够浓厚,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拐卖人口等影响农村稳定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开展庭审下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把抽象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形象化,给农村一个实实在在的现身说法,才能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减少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村各项事业在安定、和谐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当然,“庭审下乡”,还要从农民朋友的实际需求出发,从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用法律教育群众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农民朋友的心坎上,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做好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农村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庭审下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
总之,一句话,“庭审下乡”的确是普法的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