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相关报道见A3版)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各地高度重视公交司机安全保障。上述报告披露的司法大数据,给各有关方面带来了新的警示和启示,无论是乘客、公交企业还是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都应该从这些数据中记取教训,为公交车安全运营构筑更牢固的“防火墙”。
从乘客角度看,这些数据值得关注,如司乘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这说明部分乘客“小心眼”,由于斤斤计较酿成冲突事件。再如,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可见这些乘客还是“冲动型”。
上述数据对乘客至少有多种警示:遇到小事要冷静看待和处理,不能升级为冲突;即使矛盾升级也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绝不能去攻击司机,特别是不能在车辆行驶中攻击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因为事故后果和法律后果都很严重。
另外,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坦率地说,这个比例有点低。如果有更多乘客勇于制止司乘冲突,当可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因为其他乘客出面可减少司机受到攻击。当然,我们不仅期待更多乘客见义勇为,也期待有关方面鼓励乘客见义勇为,还期待公交车配置专职安全员。
从公交企业的角度看,应注意这几个数据: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路口、大桥、盘山路、高速等危险环境下;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前一个数据表明,在危险环境下似乎更容易发生司乘冲突,这颇令人忧虑。后一组数据则表明,公交司机面对纠纷时选择避让的比例还有待于提高。
所以,公交企业在司机培训过程中,就需要重点提醒司机,越是在危险路段,越应该避免出现纠纷。其中,公交司机即使有理,为了安全也要承受委屈。之前有地方曾推出公交司机“委屈奖”,重庆公交车事故发生后,更多地方推出该奖励,这是对公交司机受委屈后的一种必要补偿,希望奖金额度能适当提高。
从司法的角度看,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和裁量是否准确,需要认真考量。据悉,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这可能存在相似案件出现不同认定和裁量的问题。那么,下一步能否出台司法解释指导这类案件审理?
数据还显示,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占比55.77%。虽然犯罪乘客都被判处了刑期,但据说大都又会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方式终结,惩罚、警示效果打了折扣。不久前,有人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并处实刑,这比其他罪名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这一建议。
上述报告指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这是一个不乐观的信号,希望引起各地交管等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规范公交企业日常管理,以更多更有效的措施预防公交车司乘冲突,把这类案件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