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7 10:27:18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陶崇银
因锯锁并企图将两辆摩拜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深圳一市民日前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单车案。(5月6日北京青年报A06版)
共享单车,给我们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手机一扫,骑上就走。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共享单车的破坏,甚至一些共享单车盗窃案,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之痛。比如,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某人骑着一辆共享单车从某个场所出来,车锁已经没了,显然这辆共享单车变成了“私车”。共享单车变“私车”,不仅让共享单车的投放运营企业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也亵渎了我们社会文明的风气。
盗窃共享单车获刑,给我们社会敲响了警钟,上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课。笔者认为,对共享单车我们要消除两种“误区”。
误区之一,共享单车是普通的自行车,顺手牵羊不是“大事”。一辆普通的自行车只有数百元。但一辆共享单车的价格要贵的多。比如,一辆摩拜单车要2000元左右。新闻中深圳市民盗窃两辆摩拜单车,案值是4000元。根据我国刑法中对盗窃犯罪量刑的相关规定,“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而我国刑法中,盗窃案值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可以“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可见,即使盗窃一辆共享单车,后果也很严重——有可能被判刑。
误区之二,盗窃共享单车没有人知道。从外表上看,共享单车和普通的自行车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其实,每辆共享单车都安装了先进的——内置芯片,可以精确对共享单车的地理位置进行锁定。所以,即使共享单车的锁具被损坏之后,共享单车的企业,也可以查到它的具体地理位置。另外,现在很多城市,随处可见的“摄像监控”,已经富有正义感的市民,都是共享单车盗窃犯的“克星”。这样一来,把共享单车的锁具毁掉变成自己的“私车”——这样的行为,还是会有足够的证据,让犯事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鲜事物,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呵护。那些盗窃共享单车的行为,应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