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地处中朝俄三国交界,幅员4.27万平方公里,人口213.6万,其中朝鲜族占36.2%,是我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和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地。延边州地貌特点是“八山一水半草半分田”,多年来,凭借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着力在“土地流转、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四个方面下功夫,全州农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有效破解了“三农”发展难题。
主要成效:截至目前,延边州家庭农场总数发展到430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万家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24万公顷,占全州耕地面积的62%。延边州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为规模经营主体,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五化提升”,有效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一是提升了农业集约化水平。采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比重达90%以上,土地利用率提升5%,粮食产量平均增长15%,每公顷耕地增收1000至3000元。二是提升了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家庭农场农机总动力达到230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春耕、秋收周期缩短2周以上。三是提升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0%,农作物标准化田间管理、收割、存储能力提升30%,农产品质量安全率达到99.6%,位居全省第一。四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目前,全州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45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53家,州级288家。1712个家庭农场与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50%以上的农产品进入了产业链下游环节。五是提升了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农民同时具备了产业工人属性,获得了双重收益。2017年,全州城镇化率达到 69.3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01元,今年预计达到11400元。
主要做法:一是促进土地流转。改革开放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延边朝鲜族及其他民族赴韩国、日本等国劳务人员不断增加。这些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使得全州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趋势突出,大量土地闲置荒弃。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延边州开始尝试土地流转试点,在确保所有权、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让土地流转起来。2011年,延边州出台《关于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若干意见》,在全州铺开试点经验。为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成立州、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同时大胆创新,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不但给予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还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这些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有效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二是加强政策扶持。颁布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为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制定出台多个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了财政补助、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农民进城等关键性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推动土地流转,进一步激活了土地要素,激发了农村活力,释放了新的发展空间。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为破解家庭农场资金瓶颈,2011年延边州落实了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政策,由州及所在县市各贴息30%。2014年延边州又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超过14亿元,解决了家庭农场贷款没有有效抵押物的问题。2011年至2014年,州、县财政为家庭农场贷款各贴息30%,共贴息1500余万元;2015年起积极向省申报家庭农场贷款贴息2500余万元。同时为提高家庭农场风险保障,在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每公顷保额水田提高3000元,旱田提高2000元,保费增加部分由州及县市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2011年至2016年,延边州共为家庭农场保险增加补贴资金2254万元。
下一步工作安排:延边州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好“三权分置”、农业“供给侧”改革等各项政策,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地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到2020年,全州家庭农场总数发展到5000家,实现全州 70%以上的土地由家庭农场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