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省人口总量增加到7910万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4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到27.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人口均衡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更加协调。
规划从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障劳动力有效供给、优化人口布局、推进京津冀人口协同发展、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等方面,对全省人口发展作了具体规划。根据规划,我省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对符合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方面,规划提出,加强妇幼健康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强化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预防接种等服务能力。加强科学预测,强化部门协同,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规划对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也提出明确要求,将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育婴室和托儿所,方便生育妇女兼顾就业与照料子女。同时,将完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动态调整奖励扶助标准,并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家庭的补贴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
在优化人口布局方面,规划提出,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引导人口合理聚集。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力,实行差别化人口调控政策。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在生态脆弱区,实施有效促进人口转移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依据城镇规划和发展需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畅通城镇落户渠道,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进程。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还将完善流动人口服务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流动人口分布和生存发展状况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