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市召开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新增15.4万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
根据江苏省国土厅农房调查统计,截至2016年底,宿迁全市农村自然村庄楼房率仅为20.6%、低于苏北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上世纪建成的房屋占比达74%、高于苏北平均水平7.5个百分点;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备卫生室、幼儿园的仅为44%、25%,周边配套产业项目的仅为46.2%,加快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显得尤为迫切。
推进会上江苏宿迁市印发的《关于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加快推进纳入优先改善范围和农户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改造工作;到2022年,全市农民群众有改善意愿的农村老旧房屋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到2035年,全市基本形成1个中心城区、3个县城、18个重点镇、32个特色镇、N个新型农村社区、特色村庄的“1+3+50+N”空间格局,农民基本实现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城镇化率达70%以上,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宿迁出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宿迁新增15.4万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新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118个,改(扩)建集中居住项目97个,新增住房10万套,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集中居住示范项目。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要充分尊重农民留村意愿,不能‘一刀切’,不能盲目集中,更不能‘赶农民进城、逼群众上楼’。”宿迁市委书记张爱军提出,各地要加强分类引导,采取“因户施策、一户一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群众安置。坚持系统思维,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同步谋划产业发展,不仅让群众“搬得出”,更要“稳得住、能致富、生活好”。集中居住项目要按照“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的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好各项配套基础设施,优化学校、医疗、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