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全国首份“监护权证明书”的现实意义
时间:2017-12-29 10:58:42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苑广阔 

    12月27日,徐州铜山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监护权证明书。该证明书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制作和颁发,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以此证明当事人王荣岗为其47岁的妹妹王女士的监护人。(12月28日《扬子晚报》)

    说到监护权,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因为这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监护权。但是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如何才能证明父母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呢?一般情况下,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文书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其他一些亲属关系之间的监护权,或者是通过法律判决获得的监护权,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上,就无法得到体现,这就为当事人办理各项事务增添了很多的麻烦和困扰。

    比如新闻中这位当事人王先生,她47岁的妹妹因为罹患疾病,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平时主要由王先生和其他兄妹予以照顾,王先生因为照顾得最多,也就成了妹妹事实上的监护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在由王先生出面为妹妹办理各种个人事务时,屡屡陷入需要证明“我是谁”的尴尬,有时候为了办成一件事,需要跑很多地方,走很多程序,大大加重了办事的成本和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王先生不惜诉至当地法院,申请法院认定妹妹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他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他也就此成为妹妹得到法律认可的法定监护人,但是法院给的判决书却只有一份,在办理是具体事务的时候,仍旧不够用,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而全国首份“监护权证明书”的颁发,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有了这份如工作证大小,携带方便,经磨耐用,盖有法院公章的证明书,以后再办理相关事务,只要出示即可。

    2017年7月,最高法院等15部门在《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最高法院将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并进一步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而监护权证明书与离婚证明书类似,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制作和颁发,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为民情怀,也彰显了司法温情。

    既然被称为“全国首份”,也就说明这样的监护证明书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势必还有很多人像王先生一样,在为了证明自己是某个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上遭受各种困扰。既然“监护权证明书”有法律效力,还体现了司法实践的人性化,坚持了以人为本,理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才是。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