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对此,环安支队民警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民警进入工地,下到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一组人员对明火进行了浇水扑灭。工人王某夜间生火取暖,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大气形成了污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关规定,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几堆用来取暖的炭火,危害有两个,一是会产生污染,二是有安全隐患。但是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从污染来说,《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但这只是一种道德提倡,而非法定责任。真正有法定责任的是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这是弄错了对象。
其次,从《消防法》来说,《消防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全是冷冰冰的水泥砖块,几堆炭火并不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这是弄错了逻辑。
第三,《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城区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规定,禁煤区禁止任何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居民个户燃用散煤、焦炭、型煤等煤炭燃料及其制品。看起来是工人违规,但是这个通告有没有传达到工人?即使传达了,这个公告也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这是弄错了依据。
第四,退一步说,就算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对工人进行处罚,还可以警告、罚款、责令其灭掉炭火。为什么一定要顶格处罚?这是弄错了尺度。
如此错上加错,根本原因在于环保治理在力度、速度和温度上失衡。
忻州是全国有名的产煤区。据山西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忻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率全省最高。空气污染严重,主要还是当地企业粗放式发展带来的,看到芝麻,更要看到西瓜。
当然这也不是忻州一地的问题。前几天陕西省武功县在治理大气污染时,拆除了一些农村学校的燃煤锅炉,却不解决师生的取暖问题,导致小学生们“上课的时候都抱着热水杯子,手都冻得通红”。还有一些地方供暖拖延,有的地方对企业生产一刀切的停产……
的确,环保治理需要有力度。没有力度的治理,环保状况好转很难取得实效。环保治理需要有速度,没有速度度的治理,一些“老大难”问题就会一拖再拖,甚至拖了整个治理的后腿。不过,环保治理在凸显力度、速度的同时,更应有温度。
因为有力度和速度而温度不足的治理,将会使这个城市只有绚丽的外表而缺少温情的内涵,而没有内涵的城市,终将缺乏凝聚力和感召力,以至最终丧失竞争力。
其实,不管什么治理,有对人民群众一往情深的牵挂眷顾,才会有力行改革一往无前的坚定决心,才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只有“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关爱和温暖”,才能得到所有群众的支持。而缺乏温度的治理,不仅扩大了治理范围的张力,无法形成治理合力,而且使整个治理面临旧病未除、新病又生的两难困境。可以说,没有雪中送炭就没有锦上添花,硬要锦上添花,花儿也会很快枯萎。
有温度的执法并没有具体尺度,但执法者要有具体的温情。这就需要执法者心里有一杆秤,以平等、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执法对象。面对弱势群体时,不妨多一些换位思考,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融入执法耐心,让执法者也成为邻家“暖男”。而对一个城市来说,更要多站在“人”的立场、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只有让群众心更暖,才会有城市天更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