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在地域和主体上进行了“双拓展”;缴费费率由现行3%的固定费率降为总费率不超过2%;失业人员可享受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七项待遇;农民工失业后也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了。(11月12日央视网)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统一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办法。取消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特殊规定,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政策,这对于亿万农民工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诚如人社部表示,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城乡统筹就业,也有利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
众所周知,农民工是城乡建设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亿人。尽管国家和地方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越来越重视,但一个不争的现实是,这些城市里的“外来户”,尚不能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这既有机制的问题,更有政策方面的阻碍。
可以说,“渴望权益保障,渴望被接纳,渴望真正平等”是诸多农民工内心的呼声。以失业保险待遇为例,按现行政策规定,农民工虽然个人不缴费,但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低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保障及就业服务缺失,总体保障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这无形中拉大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待遇鸿沟。
《征求意见稿》无疑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一方面,实现了不同身份群体的公平,能够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另一方面,农民工失业后除了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等,也就能够使保障更全面;再者,也有助于农民工市民化,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
当然,《征求意见稿》统一参保政策后,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农民工自身,都应依法足额参保缴费。否则,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再完善,不参保缴费,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样,劳动用工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劳动用工监管,以确保惠及劳动者的失业保险真正落地。
公平正义是一项制度的根本生命力所在,将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统一,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适应。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其职业化水平、工作待遇、生活安居、培训教育等,唯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才能获得更多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幸福感。因此,农民工失业可领失业保险金令人期待,也期待其它社保待遇能一路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