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被网友曝光“法官醉酒致休庭”后,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再被曝“奇葩裁定书”。网友晒出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文书中错字连篇,被网友讽刺“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不言而喻,虽然无法确认安东县人民法院这份“奇葩裁定书”的曝光是否与“法官醉酒致休庭”事件有直接关系,但裁判书中连被执行人名字、地名都被写错,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即便没有“法官醉酒致休庭”一案,这样的文书也理应得到及时纠偏和追责。
近年来引发关注的问题裁判文书并不鲜见,就在前几天,有媒体报道,湖北云梦县人民法院公开的两份文书中“主要责任人”认定前后矛盾;今年6月,在非遗传承人制造“古火”烟花获刑风波中,更是出现了案件仍在审理中裁判文书却先行上网的情况……这些出现“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与人们对司法的严肃性、专业性、权威性期待,形成了极大反差。
观察这类问题裁判文书,有一个背景不容忽视,即这些奇葩文书最终得以曝光,都与从2013年开始执行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着直接联系。裁判文书上网,一方面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民众司法知情权的重要形式;另一方面,也是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办案者提升业务素养和责任意识的必要之举。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奇葩裁判文书能被公众“发现”,可以说是文书上网公开后的“副产品”。
但随着更多存在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被公开,并受到舆论谴责,也要警惕一些基层法院因为担心“错误”被放大而对裁判文书上网产生抵触心理。据最高法消息,截至今年8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超过3247万篇,总访问量突破100亿次,日均访问量达1729万人次,单日最高访问量高达5000万人次。这样的数据,充分展示了社会对于裁判文书和司法正义的关注程度。如果基层法院怕被人纠错、怕被舆论谴责,不愿把裁判文书放上网,那些消失在公众视野里的“奇葩文书”们,相信很难能得到及时纠偏。
应该看到,错误百出的裁判书“无惧”上网,可能并非是因为一些司法人员不惧“犯错”,而是说明在法院司法实践当中对裁判文书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对于文书上网的价值认知也亟待优化。理想状态下的文书上网,绝不应只是多了一道上网程序,而是要接受更多人的监督、评判,所以必须对文书的准确性、客观性有更多的“受众意识”和把关意识,这也是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题中之义。如2016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完成了对15000份上网裁判文书的“体检”工作,确保文书评查工作更加客观全面,不留死角。
奇葩文书屡现,客观上反映的仍是司法文书质量整体有待提升的现实,但奇葩文书能够被发现,还并非最坏的事,这至少证明,文书上网的价值得到了初步兑现。当然,此现象也说明,文书上网,仍需从完成形式上的上网,过渡到有质量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