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韩桥村稠圩宕自然村,有位叫薛建新的木匠,从2003年至今的14年来,坚持向红十字会无偿献血20次,献血总量11700毫升,无偿捐献成份血4个单元,成为献血达人。(见9月4日的《扬子晚报》)
农民工10多年无偿献血11700毫升,成为“献血达人”,除了令人感动以外,更让我们反思:为什么我们一些市民特别是公务员还不如农民工?
时下,面对城市“血荒”,有人总归结为宣传不力,市民觉悟不高。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主因,但真正的主因,从“献血达人”的“献血情结”中不难找出答案。他说:“一个人的血液可以再生,生命只有一次。我想通过自己的行动,为社会作一点贡献。希望带动更多的人加入献血行列。”相比之下,一些市民们太看重自己了,太“聪明”了,处处都算计着,患得患失。而农民工胡同里追猪——直来直去,能够献血就献血,不“讲究”,不“深思”,不图报酬。因为他们很朴实,很自然,很无私,知道一旦缺血时,如果需要输血的是自己的亲人,将怎么办?如果市民们都能够这么想,城市就不会出现“血荒”。
可怕的是,作为城里人,总习惯于在患得患失中“跳舞”,以致献血时,农民工、学生十分踊跃,而公务员的身影寥寥无几。每回看到这样的报道让人五味杂陈,为自己作为市民的吝啬而感到汗颜。
按理说,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保障广大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应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然而,在献血队伍中公务员为什么总是极少的一部分?这与公务员作为公民心中应有的形象完全不符,理应反思。毕竟,本该成为献血的主力军平常在逃避、吝啬,不愿意为健康公益事业献爱心,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吗?
当然,除了少数公务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根本性的转变,献血意识还十分淡薄以外,更多的公务员不是没有爱心,而是主动献血的爱心没有发挥出来。这与平常加强公益事业的宣传,与对参加公益事业者的奖励,特别是没有法律规章制度作保障等不无关系。对此,不仅要加大普德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公务员的主动献血意识,而且要从法律规章制度上为公务员主动献血保驾护航。比如,建立无偿献血使用管理公示制度,落实无偿献血奖励制度等,保护公务员主动献血的积极性,才能真正让无偿献血成为社会成员的公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