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1日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这一条款成为多位常委会委员的热议焦点。
据了解,我国一共有2852个县级单位,如果每个县都有图书馆,就有2852个县级图书馆,但全国目前2914所高校的图书馆比2852个县级图书馆的资源要大得多。绝大多数学校图书馆并不对外开放,而很多学校图书馆师生借阅的比重比较低,这也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书的获取途径有很多,可以去书店买,可以到书摊淘,可以找朋友借,现在还可以更方便地从网上购。但是,这样得到的书籍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是很有限的,总不可能看中一本买一本,一口气把想看的书全部都买来。即便现在可以上网选购下载电子书,组建自己的“口袋图书馆”,可是且不说购买电子书同样花钱不菲,关键是大量的书刊、资料、典籍不到电子版,况且生硬的电子屏和温软的纸张感觉还是很不相同的,总是少了些许书香,再说也不便批注标记。
近年来,随着电子阅读的兴起和阅读趋于即时化、浅表化、碎片化、娱乐化,人们的阅读习惯和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没有什么特色的普通公共图书馆渐渐门庭冷落、少人问津,处境日显尴尬。但是毋庸置疑,图书馆的那种特在的氛围和环境,以及它在涵养人心、培养读书习惯、助力精神文明创建、提升社会文化品位,以及专业学术研究中的独特地位,依然是无可替代的。
共享最有力量,资源更是做成共享才能实现最大化利用。公共图书馆本来就是图书、知识等无形资源社会共享的一种形式,它的特质原本就是共享,将封闭于高校和科研机构内的单位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对图书知识共享的延续、拓展和深化。这样做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共享利用,是对许多拥有藏书优势和特色的内部图书馆的作用价值的再放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能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研究秩序的前提下,将它们丰富的图书资源对外开放,不仅不足为奇,而且值得点赞和鼓励。试想,书还是那些书,读到的人越多,作用自然越大。特别是对于当前那种阅读和钻研之风日渐式微,而铜臭和浮躁之气甚嚣尘上的不良风气,更有突出的净化作用和鲜明的现实意义。
针对社会大众的图书馆是政府投入,但公共大学图书馆也是政府投入,只不过前者属于文化部门主管,而后者则是教育部门主管,既然都是政府投入,就都具有公益属性,学校图书馆也有必要向社会提供一部分服务,来满足社会需要,将闲置的图书馆资源利用起来。
反对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无非是出于校园安全或怕影响师生借阅需求等原因,要看到,现在很多高校校园都做到了对外开放,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也便不成问题,只要高校图书馆加强管理,就不会出现影响校园安全、影响师生权益的情况。比如各高校图书馆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在上课时间,就更多向社会开放,在节假日,师生更多呆在图书馆的时候,就尽量减少向社会开放,以达到“错峰开放”、资源合理共享的目的。
学校图书馆对外免费开放,能够避免资源闲置,有利于资源共享,这也能体现高校有容乃大的气度,是利民、惠民之举,能让大学为社会做更多贡献。这并不会影响高校图书馆继续做一个“安静的象牙塔”,反倒能让高校图书馆这一“象牙塔”产生更大的辐射效应与积极作用,让高校图书馆更接地气,肩负更大的文化使命,尽到更大的文化抱负与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