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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通过 2020年城镇化率60%左右
时间:2017-08-18 10:40:18  来源:央广网  作者:王宇菲 李昕珊 

  “十二五”期间,宁夏城镇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2015年,全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分别为630.22平方公里和168.77平方公里,比2010年分别增加175.1平方公里和41.77平方公里。

  近日,宁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今后宁夏城镇化发展做出更加精准的顶层设计。8月17日,记者对《规划》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

  总体部署

  城镇化率达60%左右

  《规划》提出,到2020年,宁夏将建立级配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空间优化的新型城镇体系,形成城市带承载力不断提升、中心城市作用更加突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把宁夏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

  ——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增强。城镇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产城融合程度明显提高,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4%,累计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和9%,收入差距缩小。

  ——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85%,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消防公共基础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进一步提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增劳动力有培训意愿的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5万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困难群众住房得到应保尽保。

  ——城镇资源高效利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7.6平方公里以内。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布局四级城镇体系

  按照宁夏空间规划确定的“一带三区、一主两副”总体空间格局,我区将以沿黄城市带为主体,以银川都市圈为核心,以各级中心城市为基础,优化城镇布局,建设1个区域中心城市,4个地区中心城市,10个县域中心城市,127个镇,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镇”四级级配合理的城镇体系。

  银川都市圈

  以银川为中心,构建包括石嘴山、吴忠和宁东组团式一体化发展的银川都市圈,形成“一河两岸三城”的格局。到2020年,银川都市圈城镇人口规模达到310万人左右,占全区城镇人口的70%以上。

  副中心城市

  提升固原、中卫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强化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构建区域组织核心,成为带动宁夏中南部生态保育、人口聚集、产业发展的地区中心城市。到2020年,“两副”城市承载城镇人口50万人,占全区城镇人口的11%左右。

  县域中心城市

  加快灵武、红寺堡、同心、盐池、西吉、中宁等10个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构建县域组织核心,带动周边农村就近城镇化。到2020年,10个主要县城承载城镇人口100万人左右,占全区城镇人口的23%。

  小城镇

  依托现有城镇发展基础、交通和资源优势,集中打造43个功能齐全、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产业重镇、商贸强镇和旅游名镇。

  村庄

  到2020年,全区行政村调整为2100个左右,自然村调整为11400个左右。

  重点任务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实施差异化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放宽银川市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增城镇人口73万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79万人。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居住证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和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机制,建立健全租赁型、棚改型、自住型和政企合作型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模式,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等纳入服务范围,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升流动人口健康水平。

  ●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覆盖面。支持进城农民自主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帮扶低收入困难群体参保。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

  ●提升城市管网设施建设水平。科学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全区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70公里。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改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条件。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尽快实现所有县城接入天然气。新建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和盐红同革命老区脱贫引水工程。

  ●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7年完成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大公共交通设施投入,推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模式,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并向住宅小区和乡镇延伸。加快推进银川市立体交通网建设。到2020年,银川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市县达到20%以上。

  ●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合理布局停车场、停车泊位等设施,增建一批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公共停车设施。

  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2020年年底前,完成18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消除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

  ●推广绿色交通。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规划建设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交通空间。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应用。2017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黄标车”。

  ●开展“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到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城市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到2020年,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达到长治久清。

  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支撑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航空

  争取组建宁夏地方航空公司,巩固提升银川与北京、西安等城市空中快线。培育和发展国际航空货运航线,提升至中东、中亚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航空运输能力。

  ●高速铁路

  构架以银川为中心、辐射周边的高速客运网,促进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大战略。重点推进银川连接北京、兰州、西安、青岛等方向的高速铁路通道建设,到2020年,建成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中卫至兰州高速铁路、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实现与京津冀地区、中原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的快速连接,打通“一纵一横”高铁通道。

  ●普通铁路

  增建干武铁路二线,与包兰铁路、兰新铁路共同构成宁夏西向通道,利用新疆霍尔果斯、喀什口岸,打通通向中东、中亚和欧洲的国际大通道。

  ●城际铁路

  构建以银川为核心、五市互联互通的城际快速轨道网络。积极推进京呼银兰高速铁路宁夏段和宝中铁路固原至中宁段扩能改造,依托国铁实现五市“同城化”,形成1-2小时通行圈;建设银川至宁东城际铁路,推进银川城市轨道交通和银川都市圈轨道交通网建设,形成以银川为中心,连接银川都市圈各主要城市的半小时经济圈。

  ●高速公路

  推进高速公路增量扩能提质,加快构建“三环四纵六横”高速公路网,完善宁夏与周边省区快速运输通道,增加省级快速出口通道,实现银川市与相邻省区市的高速连通,各市县便捷融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到2020年,全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000公里。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加大国省道改造力度,重点实施国道327彭阳至镇原段、省道204海原至西吉段等一批国省道改建。到2020年,实现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5%以上,省道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银川市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地位,着力打造以银川都市圈为核心、辐射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将中卫市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物流中转集散中心;将固原市打造成我区南部重要对外联络交通枢纽,实现与我国中部、西北和华北等地的客货运便捷集散、中转。

  以北部的惠农、永宁、灵武、宁东,中部的盐池、太阳山、同心、红寺堡,南部的泾源等为节点,发挥客货运输的集散、中转功能,形成功能互补的综合交通枢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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