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界定权益范围
市民迁转户口、下乡居住,目的不是成为农民,而是为了享受乡村清静、舒适的环境。下乡市民与原住民身份背景、生活需求各不相同,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也不尽相同。那么,该如何界定他们的权益范围,使同处一村的双方不会出现因界限不清而产生的利益纠纷?
板仓小镇依据规划建设的住宅
为使“新村民”的管理纳入当地体制,下乡市民所在区域通过民政区划成立了一个村民小组。该地块原本的地名叫“五子冲”,所以该村民小组叫作“五子冲村民小组”。“五子冲村民小组”是一个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就是落户到这里的市民。小组虽受村委会管理,但是其权利和义务与一般的村民小组略有不同:
第一,小组成员暂时不参与村庄的政治生活,比如村委会选举等。虽然从法律层面讲,下乡市民已是该村村民,应当参加,但是因为他们并非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与原住民之间彼此了解不多,难于在短期内了解村庄内情,所以即使拥有选举权,恐也难以有效利用;下乡市民往往在他处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即使拥有被选举权、当选村主任等岗位,恐也难以全身心投入村内事务处理。特别是,目前下乡市民并未表现出参与乡村治理的强烈意愿,参与的可能性不大。未来该区域变为社区化管理形式,乐于公共事务的人们可以参与到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中。
第二,下乡市民虽已转为农业户口,但是主要生活环境、工作地点仍在城市。他们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以村庄中的新农合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都没有将他们纳入在内。
第三,该组组员也不享受314亩地之外耕地的承包权,但是在314亩地范围内,他们可以自己分配承包权,即下乡市民只在这314亩地之内享有农民的权益。
由于下乡市民身份的特殊性,他们在入户板仓时都已签订《板仓小镇集中居住项目业主承诺书》,承诺“入住板仓小镇后,仅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建房待遇,并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除此之外,“主动放弃因为农业户口所享受的其他村民权利”——此举界定了下乡市民的权利范围,同时保证了其与原住村民之间不会产生利益纠葛。
2.如何应对可能的政策风险
这项“步步走在法规之中、结果超出预料之外”的试验,毕竟是敢为人先的举措。下乡市民以迁转户口的方式到农村建房的过程中,同样也承担着相当的政策风险——如果将来政策生变,项目受到上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不认可甚至查处,该怎么办?
市民之所以敢于下乡,是因为该试点项目由政府在推动,相对企业与个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更高:板仓小镇市民下乡试点是长沙县委、县政府从本地发展需要实施的创新试点,“100户非转农户口指标”也是根据本地实际和上级相关规定精神,在总量控制、地点控制的前提下给出的。尽管这些做法都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而且要走通整个过程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太多的努力,然而县级政府的先行先试无法保证省市、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会认可、支持,也无法保证未来的产权就一帆风顺。例如,假如未来有更高一级政府再次征收这块土地从事其他项目建设,届时也只能按照当时的国家拆迁征地标准给予下乡市民以相应补偿。市民可自由选择通过夫妻投靠、买房、投资等方式将户口迁走,也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只是对于保留而不迁出的户口,将只能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因为小组内已经没有宅基地来安置他们了。
所有报名迁户的市民完全了解这些政策风险,他们对此并无异议,入户板仓之时便签订《板仓小镇集中居住项目招商协议》:“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