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建设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
文化建设需要摒弃“自上而下”的行政惯性,文化建设需要重差异、接地气。文化是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共服务之一,因此,对于群众的文化需求能否及时跟进、是否有效回应并对无效的各种“惠民”政策做出调整,这些都需要接地气,充分尊重基层差异和群众的自发参与热情。长沙县在文化建设中,已经从以“送戏下乡”“文化惠民”等为特征的单向“文化生产”主导逐渐转向为由基层提需求、群众当主角的“文化生产消费一体化”主导。
2.文化建设需要厘清政府提供边界
政府需要担责,但却不应包揽一切。在文化建设中,政府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长沙县群众文化活动日益繁荣背后,政府公共文化投入的棘轮效应在某些方面已经出现端倪,镇街之间以及部分群众之间的“文化攀比”也已经发生。虽然已经有水涨船高的财政投入,但与基层群众对文化越发多元化、优质化的需求相比则显得捉襟见肘。因此,政府应该坚持保障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坚持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就更不应“有求必应”,应该把基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更大空间留给群众自发性的文艺团体以及各类市场化的文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