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阵地建设
阵地建设要正视镇(街)差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仅需要资金投入,更要重视投入机制。长沙县大规模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始于2009年,一方面得益于长沙县委、县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重视,另一方面则得益于经济发展后有能力、财力去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但在这一过程中,长沙县也曾走过弯路。2009年建设的第一批5个乡镇(街)文化站,按国家建设标准都已全部达标,但建成后很短时间内就有群众抱怨。一是选址不当。由于家庭轿车数量的增加,文化站的停车难问题暴露出来。此外,这些文化站要么距离群众聚居区太远,不便前往,要么距离聚居区太近,影响日常生活。二是场地面积问题。国家规定镇级文化站的建设标准为300平方米,但长沙县不同镇、街道的人口数量差异较大,对人口少的镇(街道)而言,300平方米足以解决需求,但对于人口较多的镇(街),在保证文化站固有功能的前提下,这个标配面积就显得十分狭小,这些尴尬的事实让长沙县在接下来的文化阵地建设中放宽了思路。从2012年开始,长沙县决定以“以奖代投”的形式,由镇(街)规划、建设文化站,政府在文化站建成后给予补贴,南部镇(街)“以奖代投”80万元,北部镇(街)“以奖代投”100万元。长沙县此后建成的文化站大都在1000平方米左右,主要功能和使用效率都大大提升。如金井镇文化站内还建了电影院,座位不多却使文化站的功能得到了极大发挥,也吸引人们愿意到文化站去看电影、上网、跳舞、打太极等。
基层文化场室需要坚持功能融合、综合使用。在镇(街)、村(社区)两级文化阵地建设中,长沙县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提出了“五室四场”“四室四场”的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完备、就便实用、适度超前”的选址与建设原则,打破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组织、宣传等部门的条条框框,从而有效地整合了各种资源。“十二五”以来,长沙县财政共投入5.5亿元,建成了21个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64个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农家书屋,从无到有实现了全覆盖。县文化中心也将于2015年年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体育中心于2015年正式开建。“阵地网络化、建设标准化、保障制度化、考核规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在长沙县域内基本成形。百姓“读有书屋,唱有设备,演有舞台,跳有广场,办有经费”的愿望已基本实现。
民间的参与热情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特别突出“自建自管”。虽然长沙县已建成近300个文化活动中心,但在村一级还没有达到村村都有文化广场的程度,然而这并不妨碍农民对文化活动的参与热情。由于没有公共文化活动场地,罗家坝的农民们经常在院落较大的村民家中跳广场舞,正是这样的热情,让长沙县春华镇官塘村罗家坝组村民于建佳在当初并没有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决定自己修建文化广场。他的这一想法得到了身边八九位村民的一致认可,并将自家的自留地、菜地捐了出来。在征得了村委会的同意后,于建佳开始带领村民建设文化广场。历经11个月,“官塘村文化活动中心”终于建成。2014年11月27日,200多名村民当上了“演员”,在新建成的文化广场举办了第一届官塘村文化艺术节。如今,这里已经成为村里最热闹的地方,每天都有几十人来跳舞,甚至邻村村民也参与其中。
长沙县广场舞
2.完善机制与注重实效相促进的管理创新
建管联动创新工作机制。阵地建好后,要发挥它的功能,则需建立好“如何管、如何用”的机制。出于这一目的,在长沙县委、县政府的主导下,县文广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村(社区)文体活动室管理办法》《文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下乡进村分片包干免费上门服务辅导办法》《长沙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方案》《长沙县“农家书屋”评星定级与摘牌淘汰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了让文化站点积极开展活动,除中央及省、市提供的活动经费外,长沙县财政每年都为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提供10万元的活动资金。这笔钱并非按平均原则进行分配,而是通过县文广局、宣传部、财政局及绩效办联合考核的方式,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价、了解文化站便民服务活动组织后下发。如此一来,每个文化站获得的资金数额不同,这一机制极大地调动了文化站的积极性。解决好“如何管”问题,还要解决“如何用”。长沙县文广局每年年初都会统计各镇(街道)文化站的培训需求,并统计安排在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场所展开对基层文艺骨干的培训工作。对需求多的项目,集中办班培训;对无法提供培训的项目,则会提供培训信息,让有需求的人去学习;对于镇(街)需求强烈的项目,则派员入驻镇(街)开展大规模培训。
文化政策的基层落实不能形而上学,要因地制宜贴近百姓需求。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过程中,若百姓的文化需求与上级制定的标准有矛盾出现时,是应严格以上级制定的标准为依据,还是以百姓的需求为准则? 长沙县在推进农家书屋工程时就曾面临这一难题。农家书屋工程是为解决农民“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政策,2007年3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农家书屋需新建于村部中”。但在推进过程中,长沙县文广局发现建在村部中的书屋并没起什么作用,因碍于村部是处理村务、带有一定行政功能的场所,安静地读书与其环境时有冲突,且其上下班时间也阻碍那些想利用休息时间读书的人进入,久而久之,农民并不愿意到村部去借书、读书。在征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同意后,文广局将一部分书屋建在了愿意承担农家书屋管理工作的“五老”家庭和有条件的村民家里,并全天候开放。这一方法使书屋离农民更近,看书借书也更方便了。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全国“农家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与推介。“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工作也是如此。上文提到的尴尬现象是不是老百姓不想看戏、看电影? 经过调查实则不然,原来送戏、送电影都没有考虑群众需求,要么是老戏旧电影,要么是内容“假大空”,老百姓当然不买账。而这两项都是应当保障群众的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县文化部门组织创编了一批贴近群众、反映老百姓身边人与事的作品,用群众喜爱的形式演出,反响良好。将原来随意的电影放映改为在全县选择群众方便的地方定时定点放映,而且更新放映设备,更新影片,让百姓能尽快免费看大片、新片,并在每月提前张榜告知。目前这些定点场所观影已成为百姓习惯,同时用片花形式宣传农业科技、交通安全、禁赌禁毒,使群众寓教于乐。
长沙县黄兴镇黄兴新村李中笑图书户农家书屋
3.文艺骨干与专职队伍相配合的人才保障
不拘一格挖掘文艺骨干,充分发挥好文化站长的带头作用。在培养与选拔文化人才上,长沙县按照“岗位明确,分级负责,培训提升,保障有力,奖惩有制”的原则,结合各个镇(街)的机构改革,选拔了一批热爱文化工作、具有文艺特长的干部担任文化站站长。这一机制让许多热爱文化工作的人发挥了特长,其中陈恭森与凌月华便是他们中的代表。
从事群众文化工作多年的陈恭森在2009年被任命为江背镇综合文化站站长。为使文化站办出特色、更有活力,他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比赛及培训活动,让爱好者既有交流平台又能提升艺术素养;他还主导成立了长沙县首个乡镇文联,又组织收藏爱好者将最能反映江背历史人文特色的民间藏品收入文化站,让年轻人了解江背历史。陈恭森还大胆尝试市场化运作模式,将金音演艺公司引入文化站,在文化站700多平方米的多功能厅里,每个周末,金音演艺公司都免费为全镇居民献上精心打造的文艺大餐。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颁奖仪式上,陈恭森捧回了文化部的“全国群文之星”奖杯。凌月华则是凭着对文艺的热爱由一名文艺爱好者一步步成长为文化站长。凌月华最初从事的是社区计生工作,出于对文艺的热爱,她不断自编、自导三句半、快板、小品等节目进行计生宣传,没想到这一形式深受大家欢迎,且比说服教育的成效好。在看到她的才能后,星沙街道“因才施政”,将她调任到文化站任站长,使她的才华得以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她的作品全部来源于生活,十分“接地气”,且经常在省、市举办的文化活动中获奖。而凌月华虽已退休,但仍主动担任文化工作志愿者,活跃在文化活动第一线。
配备“文化专干”强化制度保障。长沙县目前在每个镇(街)文化站点都配备了2~4名文化专干,每个村(社区)配备了一名文化专干,其目的是使镇(街)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工作有人抓。村(社区)文化专干的工作成果也被纳入考核,并每年给予财政补贴,对其考核的标准就是所在村(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得好不好。此外,长沙县还制定了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文化人才:近两年,长沙县已统一招录了事业编制文化专干23人,一批学有专长的文化人才在长沙县落地生根。
4.集中展现与“一镇(街)一品”互补的活动开展方式
搭建平台鼓励自发活动品牌。“文艺靠会演,体育靠比赛”。长沙县文广局局长冯武斌认为,文化建设想要持续发展,若止于群众的自娱自乐而不给他们展示的平台,这股热情很快就会消退。因此,长沙县文广局历年来一直坚持让文化活动常演不衰。目前,长沙县已形成了“天天有活动,月月有赛事,乡乡有特色,个个都精彩”的文化活动机制,其中“五彩星沙”广场文化、镇街文化集市、村(社区)文化艺术节等公共文化活动已成为知名的文化品牌。每年开展的“五彩星沙”广场文化活动不少于40场、乡镇“文化集市”不少于100场、乡村“文化艺术节”不少于90场,这其中既有文化部门主导的,也有群众自发组织的。
“一镇(街)一品”彰显多元内涵。长沙县尤其注重突出文化的镇(街)特色。每个镇(街)、村(社区)的文化活动形式都有所不同:金井镇率先在湖南省建成了乡村数字电影院;江背镇的多功能演艺厅让百姓每周都能欣赏到一台高水平的文艺演出;福临镇推出群文品牌“福临之夜”,让百姓带着自己创作的节目在全镇巡演,并通过“福临发布”微博直播;安沙镇的“欢乐大家唱”每周由各村(社区)自编、自导、自演节目,演绎身边人身边事,群众的热情高涨,两年多来演出现场场场爆满;双江镇则将滚灯车、锣鼓亭子等非遗项目引入文化站,丰富了地方文化的内涵。
5.移风易俗与规范引导相呼应的民俗传承原则
婚丧嫁娶既是重要的生命礼仪,也是有效的文化工作切入点。长沙县居民历来重视婚丧嫁娶,且在婚礼与丧礼中均有请戏班或艺术团队的传统。果园镇浔龙河艺术团团长史润东带领的团队也经常参与婚礼演出,据他介绍,近几年,婚礼及丧礼中出现的一些节目语言、表演形式粗俗,甚至不堪入目。婚丧礼俗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认为,“普通农民,在当下的农村参加婚丧活动就是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婚丧礼俗就是最基本的精神文明建设。”如果婚丧礼俗文化已经遭遇“玷污”,那么政府就有义务或责任采取措施在婚丧文化中留精华、去糟粕,从而使其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这项工作被长沙县作为重要的文化建设内容来实施。2013年6月,长沙县召开了乡风文明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宗教界人士及民间婚丧喜庆活动的从业人员,在充分征求这些专业人士的建议后,长沙县委、县政府委托县政协文教卫体委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与文广局、民宗局等部门一道,通过六个月的调研,对长沙县域内的婚丧礼仪程序、文书、唱本等进行了收集、考证,并整理编辑成了《长沙民间婚丧礼仪》和《长沙民间丧葬资料汇编》。前者于2014年1月正式发行。有了规范的流程后,长沙县政协对全县从事婚丧活动的民间艺人进行了培训,并选取了果园镇在内的多个婚丧礼仪试点。史润东介绍,一年多后的今天,在试点村庄中,以往婚丧仪式中的不文明现象已得到了有效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