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水利部原副部长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水利部原副部长、城市化委员会副主任胡四一指出,落实河长制,一要细化责任,严格考核,纳入干部考核制度,执行一票否决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要执行责任终生追究制,切实加强干部对资源环境的管理责任。二要把河长制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河长制还是人治不是法治,干部更替后,治理思路和相关政策如何衔接?应充分吸纳现有经验做法和科学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