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室主任党国英日前撰文《农村土地同价入市才受农民欢迎》。文中指出,农村经营性建设按照同地、同权的原则,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入市交易使用权,不再因为土地涉及城市发展而必须由国家征用后进入市场转让,打破城市建设用地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法律禁忌,十分必要。
文章还分析称,近年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并不能保障城市化进程健康展开。在我国城市化速度较快的地区,大量城郊村庄很快转变为城市的一部分,“城中村”成为一些大城市的重要现象。“城中村”的土地有的仍然归集体所有,有的虽然被地方政府的一纸法令收归国有,但从实际经济关系看,仍然在事实上归农民集体所有。在这个大背景下,如果说城乡关系在土地利用方面有某种不协调,其原因也不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城乡分野引起麻烦,而在于土地利用规划的体制弊端未能克服。
如能理顺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体制,处理好农民集体与国家之间在土地用途属性变更中的利益关系,不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还是归农民集体,均不妨碍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利用的基本经验。
文章还认为,建设用地,多年来也由农民集体自主决定推向了市场,土地利用效益没有因为农民集体保留土地所有权而降低。相反,因为这种模式给处理土地利益分配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扩大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被广大农民所欢迎。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