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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区“万能章”减负重在限权
时间:2017-01-04 09:18:0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李秀荣 

  给社区“万能章”减负,不光是给社区工作减负,同时也是给社区居民减少麻烦。清理掉不该社区所盖的公章,谁家的“娃”谁领回去,可使社区回归应有身份,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居民。

  “死亡证明”“居住地证明”“生活困难证明”“无业证明”……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减轻社区负担,但一枚小小的社区公章,仍然让社区不堪重负,不盖公章吃苦头、盖了公章吃官司的案例在各地屡见不鲜。记者在成都采访发现,目前一些社区仍有超过50项公章“非盖不可”,主要提供给公证处、银行等单位,同时也有大量证明需提供给民政、卫计等职能部门。社区“万能章”,何时真减负?(1月3日《半月谈》)

  社区公章成“万能章”,是给社区居民无限增加麻烦。早有人戏言:在这个“证明行天下”的时代,我们“不是在开证明,就是在去开证明的路上”。居民需要社区开具的证明越多,他们就越会遇到“办事难”与“难办事”。何况现在,社区普遍服务居民上万人,有的甚至达数万人,很难对每位居民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为避免盖了公章吃官司,只能选择不盖公章,拒绝给老百姓提供服务,居民也只能在社区与职能部门间来回奔波,苦不堪言。即使有的社区在“公章好盖责任难担”之下,愿意盖章,也只能派专人、花精力去反复核实、调查,社区居民此时又往往等不起,耽误了一些事务的及时办理。

  由此观之,给社区“万能章”减负,不光是给社区工作减负,同时也是给社区居民减少麻烦,一些地方曾出台社区证明盖章事项“准入清单”,比如2015年成都市曾出台规定,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当然最关键的是要厘清社区权力边界,清理涉及社区的证明事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更要简化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让他们承担起本该自己承担的信息管理事务,如居民的就业、户口状况记载等,而非一股脑儿地将相关职能摊派给社区,转嫁盖章风险。社区的性质是群众自治,既非乡镇街道的二级机构,也非政府部门的职能延伸,清理掉不该它们所盖的公章,谁家的“娃”谁领回去,可使社区回归应有身份,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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