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你瞅啥”引发的命案。今年8月,一对青年男女饮酒后和另一名男子发生言语纠纷,持刀互殴导致一死两伤。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由于“你瞅啥”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北京时有发生。三中院对2014年至今因家庭琐事纠纷、眼神不适当交流等“非典型琐事”引发的已审结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其中酒后言语失和的案件占四成。(12月5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命案,并不复杂。一对情侣在喝酒之后,路遇陌生人,被回头看了几眼,结果一句“你瞅啥”,引发街头血案。当然,代价很是沉重,一死两伤,其中一名当事者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个人,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走过,哪怕就是家门口,遇到事儿“瞅几眼”,这在人们的生活中,已成为习惯。万万没想到,因为“瞅几眼”,被无端诘问。如果对方再加上一句语气不善的“你瞅啥”凑上来,就可能引发打斗甚至惨案。据报道,不止在北京,“你瞅啥”还曾经在黑龙江、辽宁、山东等多地引发血案。这着实让人震惊。
一句“你瞅啥”,初看起来是一时的言语失和,其实不然。纵观案件披露,要么是一方的“江湖讲狠”,要么是一方据生活常识力争,比如你没看我,咋知道我在看你?但归结起来,却是事发时候双方什么都没“瞅见”,早把法律严惩放到脑背后去了。这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中,是个极不协调的因素。
事实上,不逞口舌之狠,是一个公民必须遵循的道德底线。人不可做缺德、犯法之事,这是每个人从小就受到的教育。 人人都想以体面的社会表现赢得人们对个体的尊重,可在一些情况下,一些人恰恰忘记该怎么说话,忘记了法律的存在,在“你瞅啥”的小事冲突中闯大祸。这一现象在道路交通驾驶中亦同样存在,比如人们戏谑的“路怒族”。当然,“路怒族”得到的教训往往也是很惨痛的,例子不胜枚举。
当今社会已进入法治化的轨道,“你瞅啥”之类的纠纷,本不应该存在。因为,很多大的争端,法律都可以解决,何况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小事引发大祸,只能说明,一些人面对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看来,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仍是一道必修课。在笔者看来,有关方面尤其应该把类似案件的惨痛教训扩展开来,给平时那些出言不逊、好勇斗狠者以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