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一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辅警改革“靴子”终于落地。
近年来,以“临时工”身份出现的辅警常常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不少老百姓眼里,辅警就是警察,对其角色期待跟真正的警察没什么两样。然而,一旦自己成了事件主角,辅警真要插手参与,人们又会质疑起辅警的执法权限。法律地位不明确,工资待遇偏低,权责不清楚,职业发展模糊让辅警的境地愈发尴尬。有人形容他们的双面属性是犯事儿与扛事儿、干活与顶雷、“壁虎的尾巴”与“鸵鸟的屁股”。
此番印发的《意见》,直指这些现实问题,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为接下来的破局明确了方向。一方面,《意见》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厘清了执法的模糊地带。辅警的管理有法可依,将会倒逼各级公安机关安排辅警执法时,不能出了事情就一推六二五。一方面,《意见》给予了辅警合理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前景,对饱受“临时工”身份困扰的这一群体来说,这无异于一颗“定心丸”。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化、社会治理任务的精细化,既有的警务力量应对起来确实有些吃力,辅警群体的存在是一种现实的需要。据调查,大部分省份的正式警察编制与辅警(包括文职)比重约为1:1至1:1.5,在一些东部省份比重有的超过1:2。如此庞大的队伍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必然需要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严格化。《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好的开始,而一项好的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成为调整警察与民众、警察与辅警,乃至公权力与私域社会之间的有效举措,关键还要看落实行动。这其中,各地公安机关显然要担负更大的责任,并进行更多的先行先试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愿景。打造一支值得国家信赖、让人民放心的执法队伍,才能确保具有“看得见的正义”。这是“法治中国”的本意所在,也是我们应接续付诸努力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