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山东的张先生从广西将一车30吨肥料运往山东老家,由于不小心撞上了潭耒高速护栏,车子发生侧翻。在事故现场,潭耒高速新塘高速口附近的衡阳救援站列出了4万元的施救费。在有关部门介入后,最终讨价还价成23637元。(12月5日澎湃新闻)
通读新闻,笔者对其中一个细节印象深刻。面对4万元的施救费,车主选择维权。而当他找上施救站时,工作人员却回答“这官司你打到省里也没用”。从其话语中,一点看不到乱收费的胆怯,反而是一种理直气壮的蛮横。
然而,事情并没到省里,在市里就把问题解决了。4万元的施救费,对照相关标准一核算,缩水到2万多元,而且施救站很快就认账了。这说明,施救站此前的强硬姿态只是纸老虎。一旦有人较真,有部门核查,它就露了怯现出原形,只得乖乖按规矩办事。
可这样的维权成功并不能打消人们的顾虑。要知道,就在今年4月,同样是在这个路段,同样是在这家施救站,就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当时施救站要价3.6万元。之后,有关方面认定这属于典型的乱收费行为,最终核收1.5万元。而且,对该施救站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如今大半年过去了,问题又冒了出来。显然,这家施救站并没有把处罚当作整改的契机,反而是记吃不记打,看到有便宜可占就心里发痒。
有些大道理不用多讲,“天价施救费”的危害和治理途径也早有讨论。它的治本之策是破除垄断,但这需要机制革新,需要时间。那么,在此之前,为了给治本赢得时间,或许我们更应该强调日常监管,管住乱伸的手。尤其是,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天价施救,更需依法依规彻底清查、从严处罚。要知道,偷过腥的猫最难管。因为它们尝到了甜头,一旦没人制止就可能变本加厉。
所以,对于这起“天价施救费”事件,有关方面不仅要问责相关责任人,还有必要以此为线索,彻查该施救站是否还存在其他乱收费的行为。同时,也不妨理顺相关的工作机制。比如可规定,在接到求救信息后,赶到现场的工作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出示经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细则,并一一说明;还比如可规定,当有车主投诉时,施救站应在第一时间受理,并且妥善保管涉事物资。当投诉出结果后,如果施救行为没有不当,则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反之,则需要施救站自行承担这笔费用。这样,方能给车主撑腰,减少漫天要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