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积极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为建设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地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重点推进保沧公路沧州西至小园段改建工程、G307沧州市南绕城项目的建设,力争实现2018年竣工通车。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绕城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各类“断头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形成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构成的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设施布线条件应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设施布线条件应按配建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预留。
推动新型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实施“互联网+”城市计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智创空间”“智创园区”。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管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加快城市群建设。东部地区以建设河北沿海增长极为目标,做大做强沧州都市区;以石黄城镇发展轴、京沪发展带、沿海发展带引领沧州主城区、青县、沧县、黄骅市和海兴县各城镇协调、绿色发展,加强城镇间的交通衔接、产业协作,做大做强沧州中心城区和黄骅中心城区,建设大沧州都市区,推进产业及人口向沿海、城镇及园区聚集。西部地区积极培育以任丘为核心,以肃宁、河间为支点的任肃河城镇群。引导泊头—南皮、孟村—盐山相向发展,建设成为两个同城化发展地区。加强各城区之间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和燃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设施同网。全市实现依托高速公路陆路运输“15·30·60”目标,沧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15分钟内可进入高速公路网,沧州中心城区以高速出入口为起点30分钟到达市域相邻县(市)、60分钟通达市域内全部县(市)。
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自2016年起,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到2020年,全市形成1个大城市(沧州中心城区),2个中等城市(任丘中心城区、黄骅生态新城)和11个小城市的发展格局。科学整合乡镇行政建制,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步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
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完成沧州吴桥杂技大世界省级重点片区及中心城区高速合围片区、青县张广王片区、河间市景和片区、献县古单桥片区等市级重点片区建设任务。完成492个省级重点村建设任务,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行动,打造一批特色小镇、精品村和旅游示范村。加快推进12个中心村示范点建设步伐,在全市农村推广引入PPP市场模式,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清洁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建设实体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好省关于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45项的要求。
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便利店、超市等流通主体合作,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打通农村快递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改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全面落实沧州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供应结构。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研究制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公租房货币化,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由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扩大保障范围,把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拓展至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合理确定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保障的准入标准,实行梯度保障,做好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