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划目标要求,到2020年,我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强调创新土地利用保障方式,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推动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
根据《方案》要求,自治区国土部门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农民工创业园用地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并重点从四个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完善增减挂钩工作制度,确保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制定节余指标交易实施细则,引导节余指标公开、公平、有偿流转使用。
探索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社会资金参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城镇低效用地集中开发利用,对符合城乡规划的,经批准后可依法将相邻分散的土地合并,按合并后宗地重新规划和利用,并办理登记。
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继续加快推进原有的低丘缓坡开发试点。争取扩大全区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国家部署申报低丘缓坡试点,用足用好国家试点政策,促进各地“工业上山、城镇化上山”。
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继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维护进城落户人员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