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对于进城落户人口人均用地标准,《意见》明确规定要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意见》还规定,在这些新增建设用地中,会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